9月29日下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消息称,为指导、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该指引征求意见稿总计十三项内容对平台退出的定义、要求以及具体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范。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都属于退出范畴,退出需遵守指引所规定的五项基本原则并完成八大程序。
五大基本原则分别为,市场化原则、积极稳妥原则、协作配合原则、分类处置原则以及三个“不可”原则。其中,三个不可原则值得注意,指引要求平台经营地址不可搬迁,网站不可关闭,高管不可失联。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三条确保了整个退出过程中平台的可联系性,对于保证行业的健康、保护投资者具有现实意义。
同时,指引提出了退出需完成的八大程序:1.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2.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3.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4.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5.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6.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7.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8.全面终止网贷业务。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称,在网贷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平台选择以停业和转型的方式退出,并成为目前平台退出的主要方式。这些退出平台,有些制定了相应的清偿方案,但也有不少浑水摸鱼,名义上停业清盘,实际上在后续清偿执行过程中并未能按计划执行,也未受到相应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在第十条要求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 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 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据网贷之家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17日,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3886家,其中有国资、上市公司以及风投背景的平台有55家(其中3家国资背景平台已上线银行存管),占比为1.42%。
网贷之家研究发现,具有背景的问题平台主要集中在国资系,上市系及风投系数量较少。这可能是因为国资系所涉及的股东多且实力差异较大,再加上具有国资背景的平台股权结构相对复杂,涉及具有国资成分的股东较多,从而可能国资股东对于平台的约束力相对较弱。
而具有上市公司背景的平台,平台运营状况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股价等问题,所以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旗下平台的经营状态,对其约束力相对较强,但这与上市公司与平台之间的股权结构或持有比例也紧密相关。
相关数据显示,自2016年8月24日《暂行办法》出台后一年整改期内,累计已有882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其中恶性退出的问题平台225家,其中贷款余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7家,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657家。
下附全文: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
一、为指导、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 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等 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网贷行业规范、稳健的发展环境,根 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网贷机构在作出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以下简称 “网贷行业”)决定后,应遵循本指引规定的退出流程。
三、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本指引所称退出期间,是指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全部结清、全面终止的整个期间。
四、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网贷机构在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
(二)积极稳妥原则。网贷机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协作配合原则。网贷机构在退出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沟通交流,接受 协会的指导,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四)分类处置原则。网贷机构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协会根据网贷机构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制定相应的关注等级,并通报市、区金融办。
(五)三个“不可”原则。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五、网贷平台业务退出一般程序为:
(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三)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四)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五)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六)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
(七)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
(八)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六、网贷机构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向协会提供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反馈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和协会商讨制定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网贷机构应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退出计划书
网贷机构应提交退出计划书,就作出退出决定的原因、退出
方案、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 承诺书等提供书面材料,计划书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
网贷机构应将平台存量项目和清收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地
向协会汇报。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
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三)出借人信息
网贷机构应对出借人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平台活跃出借 人数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额、兑付时间、累计投资余额占比前 10 名的出借人等在内的详细信息脱敏处理后上报协会。
(四)财务审计报告
网贷机构应提供最近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 告,并如实汇报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数据。
七、网贷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公告须披露以下内容:
(一)平台退出原因;
(二)平台退出方案;
(三)平台退出时间表;
(四)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五)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
(六)投诉协商处理渠道。
八、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 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 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 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九、网贷机构应专门设立由平台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的的纠纷调解小组,及时安抚出借人情绪,应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遏制和化解各类问题和矛盾。
十、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
(一)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 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 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二)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三)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四)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十一、网贷机构应做好平台内部员工安抚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避免因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出借人恐慌。
十二、网贷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做好业务退出工作,按要求推进存量项目平稳退出,清退出借人资金,维护社会稳定,未按要求退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协会将上报深圳市金融办。
十三、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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