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的推销员能在电话里精准地说出你的名字、职业和家庭住址,知道你近期的购房、装修、投资需求。紧接着,各种推销电话不断。个人信息的泄露,几乎像“蚂蚁”一样无孔不入。
一纸快递单、一张会员卡、一次网络注册,都成了个人信息泄露的根源。
今年两会通过的最新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专家指出,民法总则的新规无疑是一道屏障,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这道屏障是否能挡住一群群“蚂蚁”呢?近日,记者采访多名消费者和专家,倾听了他们的困扰和对“善法”的期许。
乱象:一天接到5个骚扰电话
4月10日下午,长沙县的刘女士收到一条短信,说有早教课可以试听,适合她一岁多的儿子。
“没过半个小时,我又接到一个推销电话,问我5岁的大女儿要不要上美术兴趣班。”刘女士说,她已经烦不胜烦,“为了尽可能不泄露个人信息,我平常很少上网购物,在商店买东西,也尽量不办理会员卡。但是,推销电话依旧不断。真的不知道,我们的个人信息是通过什么途径泄露的?”
刘女士不敢往深处想,“莫非是大女儿的学校和小儿子出生的医院泄露了孩子的信息?”
去年5月1日,北京工作的罗先生回到长沙,在万家丽路最北端选购了一处期房,原计划今年6月交房。
“近两个月,总是有长沙的装修公司给我打电话推销装修业务。有的公司还换了几拨人进行‘疲劳式营销’,让我不胜其烦。最多的一天,我接到了5个装修电话。”罗先生说,“有时候,一看到长沙的陌生电话,我都恐惧,索性拒接。”
罗先生能想到自己信息被泄露的唯一渠道就是,他在购置房产时留下了个人信息。
“时下,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骚扰电话和短信犹如‘牛皮癣’一样,让人深恶痛绝。”湖南省澳鑫商品交易市场董事长黄利锋告诉记者,他经常接到投资买房、银行贷款的电话。
黄利锋认为,这些信息绝非简单泄露出去的,“刚买了房,装修的电话就来了;才买了车,保险的电话来了。天天都有电话上门服务,针对性还越来越强。”
让黄利锋头疼的是,这些推销电话经常不分时间段,“因为工作关系,我的工作手机都是24小时开机的,有电话也都是第一时间接听。这些推销业务的电话,变着法子打进来。”
记者了解到,2016年,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等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显示:81%的受访者收到过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36%的受访者在租房、购房、购车、考试和升学后,收到过骚扰或诈骗信息。
调查 :个人信息成非法牟利“资本”
4月11日早上,长沙的彭女士在单位附近的快递寄存点取了一个包裹,一边走一边拆。拿出新购买的衣服后,彭女士随手把快递盒扔进垃圾桶。刚走几步,她又突然停顿一下,转身从垃圾箱捡起盒子,用力把快递封口盒上的单据撕下来,“这张纸上有我的电话和姓名,还有工作地址,必须处理好,免得被他人窃取了信息。”
“以前收到快递时,我不会想到回收单据。都是取了货品后,随手把包装盒扔掉。”彭女士告诉记者,“现在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也多了个心眼。”
一张快递单能“扒”出多少个人信息?
有快递员向记者透露,通过快递单上显示的姓名、手机号、地址,基本可以还原出99%的个人信息。尤其是通过手机号,轻而易举便可以查到你绑定的微信、支付宝、QQ等社交网站账号。而对于快递业来说,那些贴有个人信息的包裹,下单人、分拣员、快递员以及有关接触者,都可以轻易获取个人信息;发货、中转、入库、送货,每个环节都存有信息泄露的风险。
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正被各行各业使用和存储,看得见的便利却伴随着无形的骚扰,甚或威胁到个人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2016年8月,清华大学某老师被骗走1600万元,宋振宁、徐玉玉等人因遭受信息诈骗含恨去世,轰动全国。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近一年,国内6.88亿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达915亿元。
今年2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快递员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
王某与姜某是长沙某快递公司快递员,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王某为该快递公司商业黑客店珠江花园店营业员,姜某在该快递公司商业黑客店长沙广福园店工作。
工作期间,两人动了歪念,合计着用各自的员工工号权限,从该快递公司系统内网上非法下载并保存载有公民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快递运单号码等信息资料,并以每条1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林某,非法获利12260元。
湖南荣晖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明也收到过电话骚扰。其认为,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既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是一种“商业资源”,还可能成为非法牟利的“资本”。
“保护个人信息,仅靠企业行动是不够的。”陈志明指出,在现代社会,完备的法律是保障个人信息的有力武器,“要以法治思维看个人信息,以法治办法保护个人信息。法治、技术等多管齐抓,共筑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
支招:举证责任倒置保护个人信息
邵阳学院副教授陈丹告诉记者,他时常接到学术期刊贩卖论文版面的电话,“基本上每个星期,都能接到这种电话或信息。”
前不久,陈丹的一处房产刚空置出来,房产中介公司的营销电话就接踵而至,“他们总问我要不要租房或卖房?”
陈丹感慨,这些营销人员的韧性和耐性让他钦佩,“一方面,我深受其扰;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把营销当成工作,也有自己的尊严,想实现价值。”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
陈丹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体系化,在个人信息流通的各个领域,都可能发生类似安全问题。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仅事关人民生活幸福,更是保障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民法总则的新规定,将为扞卫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今年两会通过的最新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常德汉寿法院法官赵胜兰说,许多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在考试后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助考网站或个人考前叫卖“真题答案”,考后又信誓旦旦向考生许诺可以帮助更改分数,而这些短信和邮件也准确地发送到考生那里。
“遇到这种情况,考生应该起诉谁?如果是司法部,想要起诉司法部泄露自己个人信息的成本非常高,大多数人只能忍气吞声。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考生的个人举证之路也十分艰难。如果不是司法部,个人信息究竟是被谁泄露的,考生想维权却找不出明确的侵权人。”赵胜兰认为,应当确立个人信息权受侵害后的权利救济制度。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户在个人信息遭遇泄露后,由商家或者相应机构举证证明其使用的信息来源的合法正规性,否则构成侵权。
此外,赵胜兰提议,在确立个人信息泄露的事后司法救济机制的同时,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接受遭受侵害的信息主体的投诉,并明确专门机构的职责,该机构需根据信息主体的投诉查处相关违法商家和个人。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说,个人信息被滥用时,曾经只有4%左右的人投诉或提起过诉讼,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看,一般人很难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什么方式、被谁泄露的,所以,调查取证非常困难。想要起诉他人泄露自己个人信息的成本非常高。
刘明指出,当民众对信息遭泄露无力招架之时,“善法”无疑是场“及时雨”,“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加大司法打击力度,是每个人的期望。”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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