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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组合拳”到位 第三方支付迎来“链式”监管

    汪晨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7-04-19 14:23:25 第三方支付 原创
    汪晨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7-04-19 14:23:25

    核心提示业内普遍认为,建设网联平台的最大意义在于敦促第三方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和清算相独立的业务监管规则。

    4月17日,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新规正式实施,这是自3月3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联”)启动试运行后,监管部门加力整顿第三方支付的又一颗棋子落定。早在1月份央行便发布通告,公示了一些第三方支付行业违规处罚的决定,对整个行业做出了风险合规警示,其中主要为近年来屡次爆发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风险事件。同时央行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常见的在多家银行开设备付金账户实现资金跨行清算的“银行直联模式”做出了警示,指出这种模式会导致机构在资金透明度、反洗钱合规上与现行风险管理要求拉开了差距。

    因此2017年上半年支付行业新规密集落地,被看作官方正式对乱象丛生、隐患重重的第三方支付风险亮剑,其中备付金管理新规、叫停“银行直联”模式以“网联”替代是这次行动中最重要的一套“组合拳”。

    监管措施一:备付金集中存管

    根据央行1月13日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据业内人士估计,在新规实施的第一个年头,全行业至少要损失原本出自于备付金利差的16亿纯利润。但从长远角度看,建立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潜在违规行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央行有关负责人同样认为,新规的逐步实施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该文件要求的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具体到每家支付机构的交存比例,根据其开展的业务类型以及分类评级结果的不同而不同。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D类)、18%(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D类)、24%(E类)。

    从长远角度看,监管部门最终将实现支付机构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也对支付机构非利差盈利能力提出了挑战。

    监管措施二:“网联”启用取代“银行直联”

    在酝酿半年之后,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联”于3月31日启动试运行,首批接入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2016年之前,第三方支付行业长期缺乏沉淀资金风险管理监管,客户备付金被支付机构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的账户分散存放,实际形成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变相”开展跨行清算。所导致的信息不透明、标准不统一给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 网联平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其目的包括了规范备付金管理,同时也是对支付机构清算业务进行了整顿。

    央行有关负责人早在2016年11月便对“网联”的筹建和功能进行了阐述:“网联平台旨在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纠正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改变目前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情况,支持支付机构一点接入平台办理,以节约连接成本,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据了解,在股权方面,网联平台除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入股,央行也将入股,以保证央行对这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控制权和决议否决权。

    业内普遍认为,建设网联平台的最大意义在于敦促第三方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和清算相独立的业务监管规则。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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