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监会出台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及《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年11月1日起,保险业正式实施“双录”。《办法》和《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通过银邮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长期人身保险、通过其他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和向60岁以上人群销售长期人身保险时,应对销售过程中关键环节开展现场同步录音和录像。同时,针对不同的人身险产品,保险销售人员应在“双录”过程中使用不同的规范用语。
保险代理人一般不需进行“双录”
根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通过银邮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长期人身保险、通过其他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和向60岁以上人群销售长期人身保险时,应对销售过程中关键环节开展现场同步录音和录像。电话销售渠道则需要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而网销渠道则按照已有监管办法实行。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公司的专业代理渠道,而非兼业代理渠道,因此保险代理人在进行产品销售时一般不需要进行“双录”。而此次《办法》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其他销售渠道进行“双录”规定,就是由于上述销售渠道整体规范性欠佳,尤其是银邮代理渠道,经常存在“存单变保单”、夸大产品收益、未告知提前退保损失等问题,消费者利益不能获得有效保护。
《办法》规定,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连续,能清晰辨识人员的面部特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件、文件和签名,录制后不得对视听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录制完成后,视听资料将由保险公司省级以上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负责保存,保管期限在5年至10年不等,视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而定。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而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10年。
不过,有消费者就担心,实施“双录”过程中,个人信息将被同时录入,这是否会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一定隐忧?对此,慧择网用户服务中心总监吕亚就表示:“确实在保险选购过程中,尤其是购买长期人身险和投资连结险,消费者会透露很多个人健康信息和家庭财务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在相关技术工作上保证客户信息安全。
短期内会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成本
由于“双录”对视听资料清晰度和真实性均具备一定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在相关人员培训上和技术升级上下一番“狠功夫”。业内人士表示,短期内,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诸如技术升级、销售人员专业度提高的成本上升,实际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对于销售人员来说,如何兼具“双录”质量和客户体验,这将是一个较为严峻的问题。
“销售人员通常会在咖啡厅、客户家中等环境进行产品销售并达成签约意向,实行‘双录’以后如何灵活地开展,既满足操作规范又不妨碍客户体验,这将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此外,由于销售人员均是分散录制,他们在文件存储、传输备份、查询等方面的效率也会相对较低。”一名人身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对记者表示。
尽管“双录”给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无疑这对于整治行业已久的销售误导“顽疾”,保护消费者的核心权益和保证行业的长久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从投保群体的角度来看,‘双录’的实施将给投保人更大的知情权,并将相关主动权交给投保人,这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保险经营的粗放型方式。”吕亚指出。
为了保证投保人的最大权益以及防止一些可能的投机行为,《通知》还对销售人员的录制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包括:保险销售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及投保人作出明确肯定答复时,保险销售人员与投保人应同框展示;保险销售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投保相关文件资料名称、投保人的签名及抄录的风险提示语句等内容,应在录像中清晰可辨。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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