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WEMONEY讯 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起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
根据通知,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将由现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考虑春节前现金投放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20%,2018 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支付机构执行新的集中交存比例后,应确保其日终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低于当日所有未集中交存客户备付金总额的50%。
此外,通知指出,支付机构需在日间支取集中交存的客户备付金的,应委托备付金存管银行办理。备付金存管银行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柜台办理,或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 ACS )综合前置子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办理(相关业务流程另文下发)。
此前的1月13日,央行曾发布通知称,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以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首次交存的比例为20%。(凤凰网WEMONEY 刘四红/编辑)
以下为《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全文:
责任编辑:松崎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