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发布《首席风险官制度》(下称《制度》)。《制度》指出,互金企业原则上按照借贷余额标准来分级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和首席风险官,由2018年3月7日正式开始试行,有效期3年。
协会指出,《制度》是互金企业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降低企业内部道德风险与业务风险,减少违规处罚导致的损失以及由于声誉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互金企业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如借贷余额<1亿元,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及负责人;借贷余额>1亿元,设立首席风险官。
据了解,互金企业设立首席风险官,由董事会聘用,对董事会负责;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首席风险官由股东会聘用,对股东会负责。对于首席风险官的相关要求,应参加有关风险管理等培训,取得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首席风险官资格等有助于风控工作的相关资格。同时,首席风险官也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此外,协会根据首席风险官报备情况,依实际审查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将颁发《首席风险官证书》。每位首席风险官任期为三年,如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经核实,予以除名,收回证书并予以公告,并纳入“广州市首席风险官黑名单”。
责任编辑: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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