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凤凰网WEMONEY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下称“广州分行”)于近日下发关于组织行业性自律组织会员单位签署《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的通知。
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上述行业性自律组织主要包括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一知情人士告诉凤凰网WEMONEY,上述自律公约签署范围不仅限于会员单位,签署名单将于近期公布。
通知称,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建立金融广告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相关机构的营销宣传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作部署,广州分行指导部分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起草制定了《自律公约》。
通知强调,各社会组织应在2018 年3月15日前组织会员单位完成《自律公约》的签署。如在会员单位签署《自律公约》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广州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自律公约》分为四章共二十条,强调上述自律组织所有会员应签署并全面执行,其他在广东省内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机构自觉参照适用。
根据《自律公约》,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借以宣传、增信,推销金融产品及服务;对于明星、名人代言,应当注意措辞和表述,不得利用明星、名人效应误导金融消费者。
同时,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中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投资行为的措辞。
此外,《自律公约》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不得用银行存管做营销宣传。
责任编辑: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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