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5月3日发布通知,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信息报送流程公布,投资建仓2个工作日内需向央行上海总部报送投资持仓情况表,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对应的持仓情况表。
此前,央行发布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管理通知,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不得将人民币汇出境外购汇。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出入、境外持仓情况等信息。
责任编辑: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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