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针对大学生设立校园贷款,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逼迫还贷,部分大学生被逼退休学。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对邓某等7名校园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
2017年10月,邓某伙同王某、覃某在武汉设立了一个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放贷的“花啦分期”工作室。后与杨某、张某等4人形成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武汉、咸宁、荆州等地高校向在读大学生放贷共计放贷100余笔,80余万元。其中在咸宁高校发放20余笔贷款。
该团伙向大学生借款每笔8000元,签订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违约协议和借条、收条后,以保证金、资料费、审核费、中介费等名义又扣去2800元至3500元不等的费用,实际得到的借款只有4500元至5200元。借款几天后,该团伙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通知发生逾期,要求大学生一次性支付8000元本金和一年36%的利息以及3000元违约金和3000元催收费等共计12000元至16000元。学生如果不还钱,就利用软件不停给学生、父母、辅导员老师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同时采取威胁、滋扰、非法拘禁等手段,现已查证五名大学生被诈骗和敲诈勒索人民币5万余元,部分人因追款讨债而退学、休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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