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新的监管方向正在征求意见。
2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就《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部征求意见,对地方AMC的资产端、资金来源等作了进一步规范。
目前,已有60余家地方AMC先后获批或开业,股东背景绝大部分为地方国资。上述征求意见稿指出,地方AMC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设立,银保监会公布,具备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处置收购业务资质的地方金融机构。
一位机构人士认为,地方AMC此前并不属于金融机构,此次征求意见稿定义为“地方金融机构”,但又没有明确进入资金拆借市场,这块还是留了口子。
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不少AMC以通道类、配资类业务为主。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资产端业务进行了明确要求。“一些地方AMC的主业并不是收购,而是给其他机构做配资等。这次征求意见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上述机构人士表示。
该规定仍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具体仍需以银保监会最终发布文件为准。
明确资产端业务
据相关人士透露,该征求意见稿对地方AMC债转股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地方AMC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可从事9项业务。
地方AMC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收购、管理、经营和处置本地区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基于不良资产业务开展追加投资、债务重组和债转股、资管业务、托管与救助困境企业、担任破产管理人及其他咨询等业务。
地方AMC开展债转股业务时,涉及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不受区域限制。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的总行处置不良资产,也不受区域限制。对此,某AMC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对地方AMC的扶持大于限制,将对四大AMC形成竞争。”
上述机构人士表示,此前刚设立AMC时,债转股尚不是政策重点,现在监管引导债转股的意图很明显,地方AMC和四大AMC的区别可能越来越小。
此前,原银监会于2016年发布《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明确禁止AMC作为银行不良资产出表通道或代持,银行各类“调表”业务以及通过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先后被叫停。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地方AMC以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即SPV)或以基金投资的方式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其他业务。地方AMC开展正常业务形成的债权以及因抵质押、抵债、诉讼和商业化购买不良资产等获得的产权或资产,按照银保监会规定的内控制度和决策程序进行处置。支持地方AMC充分利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展业务。
多样融资路径
对于AMC的资金来源问题,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应对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积极予以信贷支持,鼓励开发专项贷款产品或资管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与地方AMC在资金、资产等业务合作。鼓励地方AMC增资扩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AMC利用银行贷款、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融资。
不过,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地方AMC不得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
另一机构人士表示,地方AMC的资金来源中,银行不太愿意借钱给地方AMC,之前以股东借款、民间融资居多,导致地方AMC融资成本比较高。
此外,一些地方AMC也已选择在交易所债市等发债融资。1月21日,上交所通过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60亿元2019年纾困专项公司债券。2018年11月、12月,该公司先后获批50亿元私募公司债、35亿元小公募公司债。去年12月,深交所通过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发行10亿元小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1月21日,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深交所发行10亿元私募公司债。
在监管上,银保监会负责制定地方AMC监管规则,指导省级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地方AMC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地方AMC机构监管。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18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89%,为10年来最高。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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