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消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的通知》,通知要求获得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需于2019年3月10日前在线完成自律评价自评材料提交工作。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分类评级工作整体安排,现就非银行支付机构2018年度自律管理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获得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二、评价内容
评价对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自律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2018年度自律管理评价工作按照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指标与标准》、《自律规范执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执行。
(二)各支付机构2018年度自律评价自评材料提交、初评结果查看及复议申请等工作均需通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管理评价系统(网址:pingjia.pcac.org.cn/member)开展。该系统将于2019年2月21日(周四)开放使用。
(三)各支付机构需于2019年3月10日(周日)前在线完成自律评价自评材料提交工作。
(四)协会将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对支付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支付机构的自评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五)请各支付机构高度重视,确保自律管理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联系人:麻冲 章立太 王黎昕
联系电话:010-88665150、88665189、88665196
附件:
1、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指标与标准
2、自律规范执行评分标准
(附件请登录协会官网www.pcac.org.cn下载)
责任编辑: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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