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如今,"互联网+"对各行业的渗透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另一端,值得关注的是,涉网纠纷也在大量增加。
“镜头的焦点”开始逐渐对准这些问题:
当面对面的线下业务场景转至线上,如何保证业务办理过程的安全性,降低电子缔约可能出现的司法风险?
电子数据因易破坏、易篡改、易伪造等特点,不能作为证据直接使用,如何将电子数据有效地转化为电子证据,并将分散的电子数据进行司法证据关联?
遇到纠纷,如何助力当事人证明已签署的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作为一家权威公正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基于多年来的技术沉淀、司法实践积累,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对这些问题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与理解,特此推出315特辑系列文章,为用户更加安全合规地开展线上业务提供有益参考,让维权更简单!
今天分享的是315特辑文章之二,聚焦CFCA电子证据保全司法效用。
证据保全是什么?固定和保存证据的措施。
传统证据保全,指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采集证据材料并进行固定,以保持其证明作用持续有效。
为了方便法院、仲裁机构互联网案件审理,降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电子数据的难度、降低业务方业务运营风险,对更多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化赋能,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积极论证和创造,推出电子证据保全服务。
存、验、提证一键化 不一样的证据保全服务
CFCA电子证据保全服务以中立第三方身份记录业务的完整事实经过,明确业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范电子数据毁损或丢失造成的法律风险,对业务行为、操作、意愿表达做出关键性的采集和提取,形成具有指向性和证明力的电子证据,并形成可陈述的证据保全报告提交给司法机构,经法院认定后与其他证据相互对应、佐证后,最终完成案件审理和判决。
CFCA电子证据保全服务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1.一键存证
帮助业务方在线上无纸化展业过程中实时快速的完成证据保全动作,保全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业务操作动作、系统关键响应结果、短信及照片要素、含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文件等。
2.一键验证
在出现司法风险后,快速调取涉案相关的保全数据,在自动验证保全数据的完整性后自动生成《电子证据保全报告》,基于保全的数据阐述报告和事实结论。
3.一键提证
打通司法信息化系统,与互联网法院、互联网仲裁、司法鉴定中心的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涉案证据材料的一键查询和抽取。
合理、中立、独立 电子证据保全平台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1.电子证据保全平台的合理性
电子证据保全作为一个新兴领域正在蓬勃发展,但司法是严肃的,作为合理、可信的电子证据保全服务机构,至少要满足以下特点。
✔机构持久存在
一项业务、一份合同的有效期可达数十年年,证据是业务或合同持续有效的关键所在,不能因为机构运营风险、资本风险导致证据数据的丢失和破坏,更不能导致存证服务和取证服务的停滞,因此,电子证据保全服务机构必须展现和证明自己强大的生命力。
CFCA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同时也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电子认证领域正在为全国98%以上的银行提供持久化证书服务和法律支撑,因此CFCA的机构持久性是显而易见的。
✔机构专业权威
电子证据保全服务机构要具备极高的综合信息安全规划能力,拥有过硬的各种信息安全防篡改技术、加密技术、密码算法及相关软硬件技术并运用得当,形成电子证据保全信息安全体系、证据数据保密体系以及证据防篡改和不可否认体系,让海量证据数据“进得来、出得去、改不了”。
✔科技运营能力
电子证据保全服务的运营始终伴随着业务的运营,如保全服务因网络、硬件、软件等原因宕机,会对业务方造成深远影响,CFCA通过20年来的积累保证了运维能力上始终处于专业领先水平,科技运营能力值得信赖。
CFCA电子证据保全系统具有数字签名的属性,一旦证据数据提交,业务方无法否认,数据也无法篡改,从而体现证据数据的权威性,搭配等同于CA系统的最高级别信息安全防护手段和密码技术,充分保障证据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安全。
2.电子证据保全平台的中立性
作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FCA天然就是中立的、权威的、公正的,带有电子认证基因的电子证据保全服务也必然是、必须是中立的、权威的、公正的,它既遵守电子证据保全的开展原则,也遵守电子认证服务的开展原则,这一思想将至始至终贯穿整个CFCA电子证据保全服务生命周期,CFCA在出具证据保全报告时,会严格验证电子证据数据电子签名,明确出处,验证数据的完整性,结合电子签名法,阐述有关事实。
3.电子证据保全平台的独立性
CFCA电子证据保全平台虽然与取证主体协同工作,但在证据数据受理及后续操作,完全独立与取证主体。
例如,针对现在较火的电子合同签署行业,CFCA电子证据保全平台执行的任何电子合同签署后存证、取证动作不受电子合同签署平台干扰,两者从硬件、软件、网络、权限、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切割,在电子证据数据离开取证主体的那一刻起便不再受其控制,完全由CFCA电子证据保全平台控制和管理。
请注意,是硬件、软件、网络、权限、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切割和控制!
完全独立的电子证据保全平台经得起针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考察,有利于司法机关快速识别和验证有效证据数据。
事实正义?接近事实正义?证据保全报告主要看“被保对象”
证据保全报告基于事实正义还是接近事实正义,主要看保全内容的全面程度、指向性程度、可印证程度,这和具体实施保全的业务、保全方案有关,但值得肯定的是,做好以下工作有利于出具“正义的保全报告”,提供“正义的保全证据数据”。
1.基于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的保全证据数据
CFCA在提取证据数据,出具保全报告之前,首先基于《电子签名法》对保全的数据进行电子签名验证,如有必要可单独出具电子签名验证报告,以证明该保全数据的出处,即来自哪一侧业务方的取证主体,从现有法律角度讲,由于有引用法的支持,这是不可否认、不可抵赖的。
2.基于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的保全报告
在保全报告出具后将加盖CFCA自身的企业证书签章,同样根据《电子签名法》所述,CFCA自身也不得对该报告否认和抵赖,从而形成一环扣一环严谨的电子证据数据考察体系。
电子证据保全服务机构只有满足持久存在、专业权威,拥有专业领先的科技运营能力,才能够为各业务方提供合理、可信的电子证据保全服务;
在提供保全服务的过程当中,要想产生一份经得起考察的电子证据数据,还必须要保证电子证据保全平台的中立性和独立性;
在具体的司法案件审理环节,CFCA通过专业的保全方案和保全报告实现了事实正义、接近事实正义与法律正义;
只有这样,才能分担和缓解司法机构的案件审理压力,成为司法机构可靠的第三方电子证据保全和取证通道。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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