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反假货币工作有序开展,完善反假货币制度框架,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人民币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增设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鉴别义务,加强事前防范管理;同时,强化了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鉴定单位的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加大被收缴人权益保护力度。(完)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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