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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家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期已过,进入倒计时阶段

    来源: 支付圈 2019-11-21 17:21:18 银行卡清算 网络支付
         来源: 支付圈     2019-11-21 17:21:18

    核心提示央行官网显示,连通公司仍然停留在获准筹备机构页面,已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只有中国银联。

    2018年11月9日,央行发布《人民银行审查通过连通公司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宣布美国运通的中国合资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通公司)通过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连通公司需在一年筹备期内完成筹备工作后,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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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一年筹备期限已过,连通公司的进展如何?

    央行官网显示,连通公司仍然停留在获准筹备机构页面,已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只有中国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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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连方面曾公开表示,这是中国第二张银行卡清算牌照,也是我国首个授予中外合资公司的银行卡清算牌照。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连连将携手美国运通加快推动连通公司的筹备工作,力争2020年上半年在杭州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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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发稿前,连通公司尚未对外公布筹备进展,而留给连通公司的时间可能不多了。

    根据《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期为获准筹备之日起1年。申请人在规定筹备期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此外,第十七条明确提到,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备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这意味着,最晚2020年2月9日前连通公司要完成筹备工作并向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

    另外,根据《办法》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申请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也就是说最迟不超过2020年6月底,连通公司最终是否能够获得首张中外合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将会揭晓。

    另外,市场上广泛关注的2家卡组织VISA、万事达目前还在积极筹备申请中。

    2019年3月,万事达与网联正式成立合资公司万事网联,注册资本10亿元,万事达通过旗下公司合计持股51%,网联科技持股49%。

    在上海举行第15届Visa2019亚太区安全峰会上,Visa亚太区总裁柯如龙称,Visa已向中国央行提交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不过需要时间。

    此外,根据《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要求,已依法在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境内机构应当凭原批准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文件,参照《办法》对开业申请的资质管理要求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这就意味着,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正式迎来从特许经营到持证上岗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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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示,已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了中国银联的申请,特向其颁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央行表示,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银行卡市场准入工作,持续完善银行卡市场监管体系,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将从“一枝独秀”逐步向“多家并存”转变,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与此同时,市场的开放有利于银行卡产业的进一步深化,为商户和持卡人带来更具差异化和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

    申请银行卡清算机构具体流程

    1、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分为筹备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应根据《办法》要求,在各阶段向人民银行分别提出筹备申请或开业申请,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2、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

    3、人民银行根据有利于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筹备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备工作,筹备期间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申请人在规定筹备期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备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5、开业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将同时获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应当在6个月内开业。

    6、银行卡清算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开业批准注销手续,收回其《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如何管理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

    一是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如仅为境内持卡人提供跨境交易的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则无需申请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只需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其业务范围包括:授权境内收单机构受理境外发行的银行卡,授权为境内持卡人发行且仅在境外使用的外币卡以及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发卡。

    其中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发卡应当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发卡行标识代码,不得变相从事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业务。境外机构的业务发展如对境内银行卡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公众支付信心产生重要影响,则应当在境内设立法人,依法获得准入。

    二是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如要进一步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则应依法申请设立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在机构准入涉及的设立条件、办理程序、业务管理等方面,《办法》对境内和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均同等对待,作出统一要求。

    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六大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主要出资人和其他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的资质证明材料;

    50%的银行卡清算机构高管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5年以上银行、支付或者清算从业经验;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和业务规则的框架;

    银行卡清算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具备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信息安全保障和反洗钱措施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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