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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与新中国第一债

    吴福明 来源:中国金融 2019-12-03 11:06:25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动态
    吴福明     来源:中国金融     2019-12-03 11:06:25

    核心提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首开共和国国家债券之先河,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以实物来计价的国家债券,此次公债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作者|吴福明「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文章|《中国金融》2019年第22期

    新中国成立伊始,经济上面临货币超发、物价暴涨的严峻局面。经过前后半年多的调研与反复酝酿和准备,1949年1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颁布《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三天后,政务院第十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下称“条例”),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首开共和国国家债券之先河,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以实物来计价的国家债券,此次公债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与物价指数挂钩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
    与物价指数挂钩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

    鉴于当时严重的通货膨胀,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募集与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之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之大米(天津为小米)六斤、面粉一斤半、白细布四尺、煤炭十六斤之平均批发价的总和折算,上述四种基本生活必需品在物价上涨过程中最为敏感,其实物的数量配比基于以下三方面:一是抗战前的一块银元能买到这四种实物的配比数量,二是市场成交数量的对比,三是老百姓(603883,股吧)的实际消费不同生活必需品的比例。六大城市上述四种实物价格的加权平均值的权重分别为45%、20%、10%、5%、10%、10%,加权平均值决定公债的货币面值。每分公债应折算成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十天公布一次。以上旬平均每分的折算金额为本旬收付债款的标准,例如,1~10日平均每分的折算金额,于11日公布,作为11~20日收付债款的标准。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在天津、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各大城市开办的折实储蓄深得老百姓的欢迎,在此基础上公债以实物计价符合大家的习惯。

    公债计划发行2亿分,第一期于1950年1~3月发行。偿还期限为5年,年息5厘。自1951年起,每年3月31日支付利息,并抽签还本。折实公债的认购与本息的支付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每分所折算的金额以人民币支付。债券推销按各大区分配。相对富裕的华东区承担4500万分,其中上海承担3000万分,占发行总额近三分之一。其次为中南区3000万分,华北区为1500万分,西南区700万分,西北区300万分。

    为适应不同的阶层购买,公债面额分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种面额。折实公债券风格上明显带有第一套人民币的痕迹。例如一分券正面中间压路机图完全借用了第一套人民币50元券图案。主票的正面分别是反映时代特点的压路机、工农兵、天安门、解放军骑兵挥刀擎旗图案。主色则分别采用黑色、茶色、红色、蓝色。公债券全部采用胶版印刷,设计风格和谐明快,极具艺术感染力。

    为顺利发行折实公债,中国人民银行做了细致的准备工作。首先是公债的设计、审定、印刷与邮运的准备;其次是公债推销的准备,包括金银鉴别等技术人员的调整与配备,公债销售场所的选定与安全保卫等。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就具体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了周全的准备。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主承销”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详细的代理财政部发行公债办法,并迅速下发到各分支机构贯彻实施。关于委托代销公债的机构,则专门颁布了委托代销办法,根据此办法,华东区行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实施细则。

    公债推销对象主要是大中小城市的工商界、城乡中的殷实富户等。推销方法采取群众动员式的劝募公债运动。人民银行出动宣传车巡回推销,通过宣传,各民主党派与群众团体对政府公债发行表示认同,积极协助政府动员群众认购公债。1950年1月5日,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开始发行,当天各大城市成立专门的推销机构。如北京与上海分别组成各界代表52人与137人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几乎各行各业都行动起来了。

    公债发行工作组织严密,推销过程有条不紊。相关方面分工明确,工作细致。债券发行期定于1950年1月5日至3月底,人民银行委托其他机构代销的手续费为千分之五。除人民银行总行及其所属机构经销外,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委托各地邮政局、银钱业、合作社等代销,就上海而言,主要代销机构有交通银行与中国银行,上海等地方的推销委员会也成为代销机构之一。人民银行设在上海各企业机构单位内的125个合作储蓄部服务处则接受企业职工认购公债款。为了鼓励大家尽早认购,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期贴补利息办法规定,1950年2月28日之前缴款者,可享受公债利息贴补。

    由于正式的公债票下放各地尚需时日,再加上各地完成认购任务的时间不一,一般都采取先预售后换实票的方式,以利发行。

    如果说中国人民银行是此次公债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话,那么各地的推销委员会就是名副其实的分销商,这些组织在本次公债发行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完成公债推销任务,各地展开各种认购公债的竞赛等活动,大家争先恐后认购。企业代表荣毅仁,在一次群众集会上称“十二万分拥护政府”,并当场认购十二万分。在中国人民银行与各地推销委员会的普遍宣传和组织基础上,全国各地认购公债出现了火热场面。由于全民动员,各阶层的广泛参与,第一期折实公债的推销与缴款进展顺利。1950年3月中旬,第一期折实公债已销售6400万分,华北与华东则完成84%强。4月1日京津两市及豫、绥、察三省实销公债均超过原分配额。5月初,一期折实公债基本认缴完成。最终,发行结果大大超过计划的1亿分,实际发行1.48亿分,约相当于43亿斤细粮。

    在发行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十分注意统计工作。1月28日,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各分支机构将公债推销委员会成立日期和组织状况、任务分配情况、推销动员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汇集,以便及时评估本期公债发行效果。2月3日,人民银行总行进一步要求各分支机构将各地各界各行业分配任务数字汇集成表,并加附注,及认购情况之进度,按旬报告;任务完成时,将认购对象编造详细统计表报总行。这些统计工作有助于政府全面系统地掌握本次公债的发行情况。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兑付

    1950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发行折实公债行将结束,为推进“扫尾”工作,总行及时发出《中国人民银行结束代理发行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工作应注意事项》,就结束公债代理发行工作应注意的报告及报表、债款、债券、临时收据、债券样本、费用和其他七方面事项向各地发出通知,指导公债发行的“扫尾”工作。对公债发行工作结束后,各地方所要编制并向总行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等项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注意事项反映了新中国金融工作的正规化。

    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严守债信,如期还本付息。1951年1月29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制定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的公告》,并附《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办法》《抽签计算表及说明》等文件,确保公债还本付息工作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则就兑付工作不断进行完善。1954年3月1日,总行就第四次还本付息应注意事项及改进处理手续发出通报,对公债还本付息手续,及兑付清单和息票装订等手续作了改进。此外,通报还对修改手续、公债本息兑付清单、息票装订及经付公债本息报告表填制等问题作了严格的技术规范。

    1955年是折实公债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其时正逢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9月还本付息与1955年公债发行,任务重,人民银行指定专人,明确分工,积累经验。为保证持券人权益,规定本息未取者可延至半年后。人民银行除在报纸杂志公告外,还在街头和群众注意的地方张贴公告。中国人民银行还就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第五次还本付息应注意事项等作出专门指示,进一步完善了公债的兑付工作。

    折实公债的成功发行为弥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财政赤字,抑制通货膨胀、巩固金融,实行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创造了条件,但公债的发行短期内造成银根紧缩,私营工商业经营困难。随着物价相对趋于稳定,中央人民政府鉴于实际情况,适时停发了二期折实公债。

    作为此次“主承销商”的中国人民银行,从印制、发行、牌价计算公布、经收债款到经付债券本息、债券收回核销及经济信息统计等,圆满完成“新中国第一债”的发行工作,为完善国家债务与宏观金融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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