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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就非银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征求意见,成立财务公司最低资本1亿元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2020-01-14 17:28:43 银保监会 非银 政策速递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2020-01-14 17:28:43

    核心提示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提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股权变更、变更注册资本、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事项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对于财务公司的设立要求,该办法提出以下条件: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四)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六)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八)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九)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以下是中国银保监会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我会对《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angguodong@cb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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