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通过其官网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强调,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要求遵循:定量与定性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约束并举等原则。
《办法》列出了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得五部分评价要素,分别为: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附: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更好地发挥监管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质效,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phb_xwjrc@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小微监管评价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4月9日
1.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doc
2.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试行)(征求意见稿).xls.xls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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