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躲过所有电信诈骗的师徒四人
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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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银行提醒您 ‼
防范电信诈骗应知应会
时刻谨记“四个不”:不听不信、不输密码、不回短信、不转账。
常见“身份冒充”:冒充领导、冒充亲友、冒充商家、冒充房东、冒充公检法、冒充开奖方、冒充医院、冒充黑社会、冒充网站客服。
提高警惕
买卖银行账户是违法犯罪!
买卖银行账户不仅扰乱金融秩序,还成为了各种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帮凶”。长沙银行温馨提醒您:买卖银行账户是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做知法守法的金融消费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 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 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同时,以上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177条、196条规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和信用卡诈骗罪。此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含提供银行卡及对公账户的行为)等帮助,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以上行为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长沙银行提醒您:请广大市民朋友们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对电信诈骗犯罪勇于说“不”,共同守护安全平稳的金融环境。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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