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即电子形式的数据信息。从微博朋友圈发帖、到电邮微信通讯消息,再到电子交易记录、用户注册信息、文档图片,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
电子证据,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类别、任何形态的证据信息。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这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电子数据在证据类型上的法律地位。
然而,并非所有的电子数据都能作为电子证据提交。随着线上业务的广泛开展,电子数据也海量化增长。电子数据的先天特性,让其在存储时面临诸多安全威胁:易被篡改、不稳定、难固化、易被损坏、均不符合司法部门对证据提交的相关要求。
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需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目前监管部门已出台对于电子证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指引和要求。如何将电子数据有效的转化为电子证据,是现阶段电子数据进行司法审判的重点。
7月16日14:30,云课堂CFCA信息安全专家在线解读,助力线上纠纷司法举证。
内容介绍:
随着互联网发展和线上业务的普及,电子数据成为一个重要的工具,记录着网上业务信息。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已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明确规定在立法中。然而,电子证据的采信以及真实性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争议。
由于迄今为止暂无一个详细的电子证据规则或指引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判断、效力等问题作出统一规范,导致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和真实性认定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案件中有所不同,甚至出现相反的判决结果。
本次结合《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行业监管机构对于电子数据、电子证据相关指引及要求,从业务健壮性、监管合规性等视角阐述、讨论在互联网线上业务开展过程中,如何更高效的进行电子数据管理,进而提高司法诉讼效率。
分享内容如下:
1)当前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的关系与区别;
3)电子数据如何更高效的进行收集、固化;
4)浅析征信授权查询业务电子数据保全
本期主讲人:
毕鑫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信息安全专家。拥有多年信息安全从业经验,先后为金融业、集团企业、政府等众多机构提供敏感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方案及咨询服务。专项研究电子签名及司法服务相关问题,对于现阶段互联网环境下的安全及业务风险点进行深入挖掘,致力于司法实践研究,提升互联网业务电子证据收集效率。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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