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消息,人民银行“已获许可机构(支付机构)”公开信息显示,支付宝《支付业务许可证》信息于不久前的9月14日发生变动。其中,井贤栋取代彭蕾正式变更成为支付宝法定代表人,其登记住所也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17层1701-1708室变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只有当支付机构发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变更主要出资人;合并或分立;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等四项重大内容变更时,才需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在报备人行同意的范畴,只是在实际操作上,该项内容变更时仍需报知人行。工商资料显示,支付宝于今年1月22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需要事前、时候报告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等条款。换言之,人民银行作为支付机构的监管主体单位,如果认为内容重大,那么是可以要求支付机构上报的。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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