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是对债券发行人形成市场约束的关键,也是投资人识别风险的关键。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稳居全球规模第二的我国债券市场,在发行公司信用债信息披露方面终于有了统一的规则。
在我国,企业可以在银行间、交易所两个场所发行信用债,信用债品种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但三者信息披露规则不尽一致,为此,三部门联合制定了统一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要求。
管理办法同时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提出了全面、规范的要求。募集说明书作为债券“说明书”,对债券投资人意义重大,投资人得认真阅读“说明书”,了解各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安排,做到“知己知彼”“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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