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联合两部委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业内人士指出,未来监管部门在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评级流程,强化违约处置等方面均有望逐步一致,债市监管方面也会统一朝着高标准看齐。
他们并认为,违约暴露出债市长期存在的部分债券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时隐瞒重要信息,故意误导投资者等事实。加强信披作为事前事中防范违约风险的重要约束机制,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
华北某中型合资券商债券发行人士对财联社表示,“这次对三个市场,三种类型的债券产品的信息披露进行统一,主要是针对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重大事件,应及时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
央行新闻稿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础性、原则性要求,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要件、内容、时点、频率等作了统一要求。
管理办法内容主要是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细化存续期重大事项认定及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参与各方的责任。规范特殊状态下的信息披露,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并指出,由于国内债券市场相对分割,发改委企业债、交易所公司债,银行间市场的短融和中票,这些在不同市场公开发行的产品,确实需要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统一。
发改委发行的企业债要求与具体项目挂钩,审批门槛相对较严,因此至今仍无违约。而交易所公司债出现违约迹象后,证监会多会督促受托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履职尽责,与机构投资者沟通以避免违约。
而此前银行间市场缺乏受托管理人的概念和职位设定,因此一旦短融或中票等产品出现问题,容易造成发行人和投资者沟通不畅,预计信息披露统一后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间市场的违约风险。
“永煤事件触发了债市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进程,预计未来监管部门在规范评级流程,强化违约处置等方面均会有所动作,但市场完善也会是渐进的过程。”北京某评级机构分析人士对财联社表示。
他并认为,未来债市监管方面会统一朝着高标准看齐,加强各市场互联互通也是大方向,但市场分割有助于激励制度创新,每个市场会竞相提供更好的、有特色的服务,目前看债市合而为一的可能性仍不大。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汪惠青对财联社表示,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措施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给债市注入信心。今后要在发债的市场准入、绩效考评等方面给予差异化要求,督促企业按约定履行信披义务。
责任编辑:王超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