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是吸引着人们关注的目光,今年也不例外。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之后中央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既有对过去一年的回顾与总结,也有对开局“十四五”、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期许,具有定向领航作用。会议明确了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被列为其中一项,引发包括保险业在内的各界关注,尤其是对近年兴起的互联网保险领域的热议。
创新与风险如影随形
为奔跑在快车道上的互联网保险“降温”,是近期保险行业释放的重要信号。12月份,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出后,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又通报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4家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并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围绕营销宣传、产品销售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金融+科技”的浪潮引领下,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迎来快速发展阶段,其渠道及服务模式的创新为保险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拓宽了传统保险业的承保范围,在许多互联网场景下孕育出了增量的保险需求。如在消费生活领域,退货运费险和航空延误险解决了电商、OTA等碎片化场景下的实际保障需求。伴随各路资本的跑步入场,互联网保险公司激增,涉足互联网保险销售和比价的互联网平台更是为数众多。
然而,创新与风险总是如影随形。
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主体主要由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代理人等构成。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和各类平台,因其购买便捷、产品丰富等特点,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利,但也不能因其所长,忽视它所存在的风险隐患。
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当前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三:一是“吸睛”产品暗藏误导。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二是在线平台暗藏“搭售”。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三是“高息”产品暗藏骗局。
譬如,根据已经通报的案情,2019年1月至6月,安心财险通过轻松保经纪微信平台公众号“轻松保官方”销售“安享一生尊享版”产品时,宣传页面显示“首月0元”“限时特惠首月立减**元”等内容,实际是首月不收取保费,将全年应交保费均摊至后11个月,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涉及保单16879笔,保费收入396.34万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展开的合作形式大致有五种,包括签署合作协议、购买保险公司产品、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为保险公司提供互联网平台技术支持、保险公司为互联网公司提供增信服务。而在这些合作的背后,或存在超资质经营、非法经营、渠道垄断等风险,问题不容忽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平台领域暴露诸多问题
当前,数据已成为平台经济领域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它让平台经营者获得前所未有的生产经营工具。对于数据安全隐患问题,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认为,应加大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客户信息行为,清理金融业务中的不合规客户信息授权条款,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尽可能消除数据泄露的各种隐患。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也表示,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形成了新的垄断,这些垄断是否会损害老百姓、中小企业利益,是政策层面需要考量的。像部分互联网平台,借由资本力量,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形成新的“大而不能倒”的公司,资本无序扩张可能带来风险。
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一直是监管部门推进互联网保险监管的重要着力点之一。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曾多次制定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为保险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第三方网络平台就是强化互联网保险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第三方网络平台通常是指备案运营主体,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ICP)归属机构不是保险机构,是为保险机构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中保协的数据显示,2019年,保险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619.8亿元,通过自营平台累计实现规模保费仅有237.9亿元。2019年互联网财产保险渠道保费占比中,第三方网络平台占比46%,高于保险公司自营平台31%的占比,更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占比的两倍。
另据中保协披露,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财险业务市场份额排名前八的公司分别为:众安在线(18.2%)、泰康在线(13.3%)、人保财险(8.5%)、大地保险(8.4%)、太保产险(7.9%)、国泰产险(6.5%)、太平财险(6.3%)、平安产险(5.8%)。阿里、腾讯等大型平台牵头设立的众安在线市场份额排名第一位。
方正证券发布的报告认为,当前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话语权较大,传统险企对客户资源、渠道成本控制能力较弱。保险公司对于第三方渠道的依赖,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导致第三方平台的话语权较高,保险公司对客户资源管控能力弱、渠道费用居高不下。
然而,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在较快发展的同时,相关投诉量也呈现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销售误导和变相强制搭售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权益和获得感。
审慎监管瞄准事前、事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保险行业而言,也是如此。传统的保险公司是一个大数据公司,保险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是时代必然。但对于违反金融规定,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伪创新”,决策层的态度鲜明:要严厉打击。针对互联网保险发展中所逐渐凸显出来的问题,监管部门已经有所行动。
从保险业监管政策上看,互联网保险新规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突出强化“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原则。这也意味着,历经多轮征求意见稿修订后,已经施行五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将退出历史舞台,互联网保险市场正式度过监管的真空期。
互联网保险新规对非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划明了五条禁止行为,分别为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及代收保费。保险业内专家指出,五条红线中暂不包括保险产品的推介宣传,这表示非保险机构平台导流模式暂时还未受到限制。但在监管层反复强调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的背景下,需持续关注未来相关业务模式是否会受到监管约束。
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如何既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又能体现包容审慎,推动各行业的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应是怎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表示,金融科技不能脱离人们实际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二者要彼此匹配,相互促进也相互制约。“我们不得不充分评估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风险是否可控,必须考虑创新的社会成本,不考虑社会成本只考虑商业利益的科技创新是不可持续的。”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日前表示,要积极应对金融科技的可能外部“双刃剑”效应,要高度重视金融科技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且高度关注科技对金融就业的可能冲击。要高度重视保险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信息不对称、网络安全、数据隐私甚至数据垄断等风险和挑战,确保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和金融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将平台经济定义为“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研究室副主任、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冯煦明撰文表示,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发展与监管进入新的历史窗口期。
在业内看来,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强监管时代或将到来,互联网保险业的新规将于明年2月正式实施,这将成为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对整个保险行业数字化的改革升级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王煊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