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5日。征求意见稿从在线诉讼效力、身份认证、电子证据材料的认定等方面,明确了人民群众在线参与诉讼和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的相关规则,以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值得关注的,本次征求意见稿多个条款与电子证据相关,如电子材料提交、效力认定、形式真实性审核,在线证据交换方式与效力、电子证据材料的认定、区块链证据效力的认定等,部分条款截图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截图
近年来,伴随各行业线上业务的广泛开展,涉网纠纷大量增加,不少民事纠纷案,如电子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借贷纠纷等,都需要依靠电子数据对案件进行还原。
但是,并非所有的电子数据都能作为电子证据提交。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需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多处涉及证据效力认定的条款也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而电子数据的分散性、无形性等先天特性,让其在存储、提取、使用时面临诸多风险:易被篡改、不稳定、难固化、易被损坏。这些风险均给证据收集带来较大挑战,比如,电子数据向电子证据转化困难、电子证据三性认定困难。同时,为提高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的可靠性,相关方可能还需经过电子数据鉴定、版权公证等程序,举证成本极大增加。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近年来深耕相关领域,积极参与司法智慧转型,通过联合产业生态资源,基于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区块链等相关技术与产品,着力助推电子数据存证、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线上业务公证、执行协查等一体化智慧司法建设工作,为增强电子数据证明力、降低机构涉讼成本,提高司法系统办案效率添薪续力。
伴随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在线办案、网络开庭的案件审理方式或将逐渐步入公众视野,智慧司法建设进程加速,未来可期。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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