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新”概念源于互联网行业,在其生态之中存在大量的“微创新”,其规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分别是从小处着眼、贴近用户需求心理,以及快速出击、不断试错。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赋能,“微创新”应成为一种常态,这与此类需求主体的特征有着密切的关联。
事实上,我国农业后继乏人问题日益凸显,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今后谁来种地问题十分突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毋庸置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仍然处于培育阶段,其特征表现为经营内容相对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专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等,因此,金融对其赋能就需要从小处着眼,进行更具灵活性、适应性且效率较高的“微创新”,这包括针对组织机制的“微创新”、对服务方式的“微创新”、基于产业链条上的“微创新”以及借助数字化平台的“微创新”等。
一是做好组织机制的“微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的最小单元根植于村级,经过多年的合村并村,一些行政村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大量的规模较小、居住较分散、农民生产各自为政且缺乏有效组织的村子,靠什么将农村的生产资源合理利用,激发农户的生产经营热情,让乡村更具活力呢?记者在贵州印江采访时看到,在当地农商银行的积极推动下创立的印江自治县“振兴行”诚信互助基金,就是基于农村村级信用建设的一个典型的“微创新”案例。农商银行协同村级组织,在相关的村设立“振兴行”诚信互助基金,该基金的资金由村支两委组织,村民自愿投入,募集到的资金存在农商银行作为归还农商银行贷款利息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有承贷主体不能及时归还贷款利息,可以用基金中资金归还,同时,该基金还承担了一部分村级的公共事务投入的功能。这是一种典型的信用互助的“微创新”实践,实际运行的效果良好。一方面,农户和一些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这个基金的设立可以获得更多贷款机会,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提高了;另一方面,村子的信用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因为任何一个贷款主体都不愿意冒着站在全村人“对立面”的风险不归还利息或本金,因此,这个基金设立后,基金用于归还利息或贷款的情况鲜有发生,与此同时,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也随之被逐步壮大了。
针对组织机制的“微创新”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上述贵州印江的例子表明,要将农村的经营主体和农户组织起来,是需要构建内在的纽带,而不仅是通过外部力量促进或带动的,内部的纽带往往离不开农户的生产生活需要,并且村级组织的负责人要积极作为,能够真正为村民办实事。
二是对服务方式的“微创新”。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总体还是“等客户上门”,即使很多机构都在致力于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但服务方式如果不做根本性的改变,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乡村发展活力就很难实现。记者在成都地区数次调研发现,在成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后,成都所属的部分县域地区,将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升级,变成由全职的金融服务站联络员下沉到各村镇,进行面对面的融资对接服务,这种服务方式的“微创新”效果显著。这种村站联络员主动上门的服务方式带来的变化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银行贷款的概率提高了,同时,越来越多的银行、保险机构更愿意与村站联络员建立业务联系,把自身适用的产品,通过金融服务站联络员推广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服务方式的改变,在成都地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服务方式的“微创新”更多需要系统的规划设计,激励机制的完善以及市场的推广促进,农村地区的信息相对较为闭塞,虽然金融机构也做了很多金融服务的推广工作,但大多是“各家做各家的”,而且,做不到连续、深入,这些传统的服务方式收效往往不佳。因此,只有优化服务体系,让服务方式更加贴近需求方,并最大化地打通供需双方的信息壁垒,金融才可能起到赋能的作用。
三是基于产业发展链条上的“微创新”。农业生产经营存在明确的上下游关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直是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金融赋能就需要尝试进行“内嵌”于产业链条之上的“微创新”。铁骑力士集团是专业化的生猪养殖企业,其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基地,为了鼓励和促进当地的生猪养殖产业发展,该集团在当地发展了诸多生猪代养场。当地农业银行除了为该集团授信发放贷款之外,还根据其代养环节上的价值关联,为生猪代养主体发放相应的贷款,同时解决了上下游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问题。
再如四川崇州地区的某饲料加工企业,当地金融机构以该企业与相关养殖主体的订单作为依据,开发相应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满足供应链上的主体不同的资金需求,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基于产业链条上的“微创新”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该产业链运行的相对成熟度,相关上游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以及产业链之上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情况的公开、透明且可控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这类“微创新”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四是借助数字化平台的“微创新”。数字化转型是近些年离不开的话题,但就单个机构或企业个体的数字化转型,其面临的问题较多,成功的概率也并不高。因为,当下的数字化已经离不开平台化,也就是说,单一个体的数字化要想做到与其经营生态中不同主体达成适度的匹配,就需要平台化作支撑,否则,个体的数字化依然有可能成为一个“孤岛”。成都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果总结中,“农贷通”平台备受关注,究其原因,就是成都以“政府+市场”的模式,构建了一个以信用信息为背景的融资对接数字化平台,其服务主体主要就是该地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这种数字化平台式的“微创新”,对于当地的农村金融生态的完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再如,农业银行持续推动的惠农e贷也是典型的数字化平台的“微创新”。这个产品的特殊性在于机制开放、门槛低、便于推广。记者在很多地区采访时看到,基于惠农e贷平台的属地化、个性化产品创新很丰富,一种“微创新”带来了更多的“微创新”,这是值得进一步挖掘的实践经验。
金融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更多“微创新”,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摒弃传统的经营思维,金融机构要依据产业发展目标,需求主体的动态情况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的趋势,做到“不以善小而不为”,从小处做起,以更贴近需求主体的方式,助力其健康发展,增强乡村发展活力。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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