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访问手机端
    官微
    访问官微

    搜索
    取消
    温馨提示:
    敬爱的用户,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会导致页面浏览异常,建议您升级浏览器版本或更换其他浏览器打开。

    全国人大代表孔发龙:建议制定农村中小银行法

    来源:江西农商银行 2021-03-04 09:24:24 孔发龙 中小银行 银行动态
         来源:江西农商银行     2021-03-04 09:24:24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农村中小银行始终扎根农村、贴近农业、服务农民,承担了大量的普惠性、民生性、准政策性金融任务,发放了全国30%左右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60%左右的农户贷款、90%左右的扶贫贷款,是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区域经济发展的普惠金融主力军。

    农村中小银行始终扎根农村、贴近农业、服务农民,是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金融力量。为推进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建议制定农村中小银行法,受到中国证券报、第一财经等媒体关注报道。

    孔发龙:建议制定农村中小银行法

    ——中国证券报、第一财经

    “农村中小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支持‘三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孔发龙说,长期以来,农村中小银行始终扎根农村、贴近农业、服务农民,承担了大量的普惠性、民生性、准政策性金融任务,发放了全国30%左右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60%左右的农户贷款、90%左右的扶贫贷款,是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区域经济发展的普惠金融主力军。

    孔发龙表示,农村中小银行的改革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但当前我国农村中小银行法律制度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不利于推进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对此,建议制定农村中小银行法。

    具体看,孔发龙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农村中小银行的法律主体地位。以法律形式,确立农村中小银行的企业性质和主体地位,规定其法律权利和义务,优化其发展环境,取消对其不合理的开户限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立法明确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职责。以法律形式,明确农村中小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支农支小,支持其开展金融创新、拓宽业务领域,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通过立法明确对农村中小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以法律形式,明确对农村中小银行的监管区别于国有大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建立适合农村中小银行小法人特点、主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实际的监管标准、监管方式以及监管指标体系。

    此外,通过立法明确对农村中小银行的政策扶持。以法律形式,明确央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农村中小银行的政策扶持,将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类支持政策上升为法律,切实增强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能力,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责任编辑:韩希宇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

    为你推荐

    猜你喜欢

    收藏成功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