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
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金融科技风险是“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的前提条件。
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已成主流声音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两会前举行的“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引用国际组织报告的表述称“中国普惠金融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子支付、数字信贷、线上保险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就下一步如何发展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的问题上,他提出的监管基调是“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业永恒主题”。
随后两会上,我们发现,防范风险,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适当提高创新容忍度也已成为主流声音。
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
利用监管科技手段加强金融监管
两会代表中也不乏有针对金融科技监管提出的建议,他们建议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加大监管力度,其中,提升监管科技手段以强化对银行互联网业务的风险防范等建议被业界广泛认同和媒体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建议,应加大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力度。从业务规模和关联性、是否直接或变相开展金融业务等角度,从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强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出发,将大型互联网平台纳入金融宏观审慎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加大宏观审慎监管力度。
徐诺金还称,充分利用监管科技手段加大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力度。转变金融监管理念,在关注合规、关注机构、关注资本的同时,进一步向关注技术、关注功能转变,不断加大监管科技投入力度,密切关注互联网科技发展趋势,持续提升监管科技的智能化水平,有效满足金融监管要求。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搭建监管平台、丰富监管手段,推动建立自动化、智能化的风险预警监测平台,提升监管的专业性、前瞻性和时效性。
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方面,监管部门于2020年就多次发文予以明确,这其中包括,11月1日正式实施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11月2日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提出一套既守住安全底线、又包容合理创新、高度适配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思路与方法。
银保监会去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今年前不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在主题上虽然直指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监管规范,其实也是在强化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比如出资比例,业务开展的范围和边界等,为银行和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发展划出警戒线,也是旨在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
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业务监管之外,金融创新依然被鼓励和支持。有两会代表建议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创新限制适当放宽,鼓励银行大力创新。
鼓励银行大力开展金融创新,提高容忍度
全国政协委员、东亚银行联席行政总裁李民斌建议监管机构考虑对银行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管理机制,允许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合格的银行,在一定范围内探索互联网新业务。
全国人大代表、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文爱华的建议则更为直接。他建议,监管部门要以互联网思维来看待金融科技的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一些限制,设置一定容忍度,鼓励银行大力开展金融创新。
他还建议,在乡村区域应允许银行依托公安、社保等系统,进行实名认证互通,进一步放开远程开户、批量开户、远程操作等限制。对商业银行线上普惠金融产品的监管应该有别于传统贷款,提高容忍度。在管理工具和手段、数据真实性核查、贷款资金用途管控等方面,既要考虑风险管理的效果,又要考虑现实的可能性等。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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