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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保护”持续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热点

    杨毅 来源:金融时报 2021-03-17 08:52:22 投资者保护 资本市场 江湖
    杨毅     来源:金融时报     2021-03-17 08:52:22

    核心提示在股票市场,每逢“3·15”,有关“投资者维权”“投资者保护”等话题也是多方关注的焦点。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社会各界聚焦消费者维权的一个重要时间点。而在股票市场,每逢“3·15”,有关“投资者维权”“投资者保护”等话题也是多方关注的焦点。

    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引关注

    近日,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二审胜诉一事备受关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原告杨某诉阙某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是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全国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单投资者胜诉的判决,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

    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就蝶彩资产、谢风华与阙某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票案作出了行政处罚,此案被列为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投服中心注意到该案属典型信息型操纵,决定探索拓展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类型,委派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晓鸣、周文平,支持原告杨某提起支持诉讼。2018年8月,本案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受理,2019年7月第一次开庭,2019年11月因被告申请二次开庭。

    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在2013年5月9日至7月4日期间实施了操纵恒康医疗公司股价的行为;原告投资被操纵的证券虽存在损失,但主张的损失计算方法缺乏法律依据,参考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计算出原告损失为5632元;原告在被告操纵市场行为期间买入并在操纵市场结束后卖出恒康医疗股票产生亏损,参考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显然具有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2020年12月,二审开庭时,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是否在操纵期间内实施了操纵市场行为、原告买卖恒康医疗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损失及如何计算、原告损失与被告操纵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2021年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历经两年多的司法程序,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终获胜诉判决。业内人士表示,该案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针对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民事赔偿中的案件管辖、侵权人责任划分等法律问题给出了解决思路,认可了操纵市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对进一步推动证券违法行为民事赔偿司法实践意义重大。但本案所涉就损失计算方法等问题仍存争议,未来仍有较大的探索空间。

    与投资者保护有关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从证监会2017年8月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现在,已经超过3年,期间,资本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加强投资者保护始终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从完善法治建设到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从加强稽查执法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发挥投资者保护组织的作用到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等。

    从法治建设及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看,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落地及其配套制度落地,为全面注册制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保护环境,助力构建中小投资者保护法律体系“最后一公里”。

    在新证券法的指引下,国家各部委、相关监管部门从不同维度共同推动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及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地。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付诸实践。同日,证监会及投服中心与之有关的具体政策文件也随之落地。

    2020年8月21日,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对金融欺诈发行“零容忍”的具体落实,通过与新证券法全面衔接,大大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打击力度,合理地扩大了刑事责任范围。

    日前,在最高法举办的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二场活动上,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随着立法的完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已经形成,这是维护资本市场诚信秩序的内在要求,也是造假者必须付出的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规则》,以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运作,以更好地适应当前资本市场执法工作的新形势。

    加强投资者保护需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资本市场发行、交易、退市、执法等各个环节,涉及监管机制、主体及行为等方方面面,需要所有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

    其中,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经营机构行为,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键。全国人大代表、中南集团董事局主席陈锦石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能够更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会更容易得到更多的发展资源,也就更有条件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保护,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自觉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也同样重要。广大投资者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依规行权维权,切实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编辑: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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