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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首例个人破产案:曾有1名债权人投票反对重整计划

    辛继召 杨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7-20 08:34:19 个人破产案 江湖
    辛继召 杨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7-20 08:34:19

    核心提示我国境内第一宗破产案件裁定正式生效,个人破产制度落地。

    我国境内第一宗破产案件裁定正式生效,个人破产制度落地。

    7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批准梁文锦重整计划,并终结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程序。这标志着我国境内第一宗破产案件裁定生效。

    据悉,对于这一境内第一宗个人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测算,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33.34%,在重整状态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88.73%。深圳中院于7月2日裁定确认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等10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额合计564216.91元。

    期间,6月22日,梁文锦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设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8家,占普通债权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9家债权人人数的88.89%。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首例个人破产案件全过程

    今年5月11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梁文锦破产管理人。

    6月22日,深圳中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豁免财产清单和重整计划草案。

    7月2日,梁文锦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深圳中院查明,梁文锦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为:(一)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本金100%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二)债务清偿方案。偿债资金来源于两部分,债务人梁文锦及配偶的现有货币资金以及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普通债权人按其所持有的本金占普通破产债权本金总额的比例受偿;(三)可预期收入和预期外收入分配方案。扣除豁免财产清单中所列的家庭最低合理费用外,剩余部分按照清偿方案进行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分配,发生劳动报酬迟延支付等特殊情况可予以相应延迟;(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执行完毕。

    经管理人测算,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33.34%,在重整状态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88.73%,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关于重整清偿比例不低于破产清算清偿比例的规定。另,深圳中院于7月2日裁定确认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等10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额合计564216.91元。

    6月22日,梁文锦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设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8家,占普通债权组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9家债权人人数的88.89%;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8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14672.36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564216.91元的91.2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深圳中院认为,梁文锦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梁文锦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符合个人破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梁文锦重整计划;二、终结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权益与限制并行

    根据媒体报道,2018年,梁文锦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没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他的银行债务越垒越高且无力全部偿还。根据梁文锦申报的情况,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而其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目前,他在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约2万元,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自今年3月1日起,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条例最初通过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当前符合在深居住且连续参加深圳社保满三年门槛的约有600万人,参考香港每年个人破产申请数量大约为人口的千分之一这一比例,预计每年个人破产案件约为五六千件。“一开始申请人可能比较少,几年后会慢慢增加并稳定下来。”

    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梁文锦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他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利益的同时,也将面临破产失权的限制,包括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行为限制。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世界各国的破产法都有规定。同时,有关部门也会把个人破产的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到深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供有关单位、个人依法查询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永远无法“翻身”,与债务人失权相对应的是权利恢复。当免责考察期满后,破产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人民法院裁定后,也会作出解除对破产人行为限制的决定。

    梁文锦表示,申请个人破产前,他最多时一天接七八个催债电话,精神压力非常大。“现在没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我需要好好工作,把欠的钱尽快还清。”

    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和属性。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也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有效激励个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但是对于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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