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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或实控人拟上市需提前报告

    边万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7-26 08:33:41 支付机构 政策速递
    边万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7-26 08:33:41

    核心提示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去年8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落地。

    7月23日,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高支付市场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支付市场稳定,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去年8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落地。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一事一报,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错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中,重大事项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当事前报告的重大经营事项,以及可能对支付机构(含分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事后报告的事项。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向记者表示,“支付行业是国民性基础行业,支付机构实际上责任重大,所以涉及到重要事件,作为监管部门的央行有权利第一时间掌握实际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失。”

    具体来看,事前报告事项共有十种情况。其中,支付机构上市也被划入重大事项中,需在事前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报告。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增发股票的。二是支付机构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其直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或者通过协议控制架构等方式赴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事后报告事项分为一类事项和二类事项。《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发生风险事件或者突发情况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其中,支付机构及其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涉及涉案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诉讼、仲裁纠纷,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被查封或者冻结、刑事案件等法律问题的为二类事项。

    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数据超过5000条或者客户数量超过500户的为一类事项;不超过5000条且涉及客户数量不超过500户的为二类事项。另外,因突发情况导致支付业务中断或者功能故障,超过2小时或者影响支付业务笔数超过10万笔,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为一类事项;不超过2小时且影响支付业务笔数不超过10万笔,不会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为二类事项。

    王蓬博表示,“从内容上看,《办法》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和报告程序都做出了相应更加细致的规定。我认为这是央行在加深对支付机构的管理,从业务层面深入到公司治理层面。总体来看,有助于提高支付市场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支付市场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机构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不豁免其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支付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第二十二条指出,支付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或者报告重大事项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可以采取约谈等监管措施,并可以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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