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28日讯,今天(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最高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
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须征得监护人单独同意;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信息处理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同意。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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