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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将如何安排? 实施整治自即日起至9月底开始

    丁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8-12 08:49:35 互联网保险 政策速递
    丁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8-12 08:49:35

    核心提示互联网保险整治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促落实、重点检查三个部分。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强调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协同联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整改和完善制度机制。

    那么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将如何安排?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此次整治工作时间安排较为紧凑,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实施整治阶段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现已完成,实施整治阶段最晚自今年9月底开始,总结报告阶段最晚于今年10月底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明确要求,各保险机构对照整治要点,对2020年以来存续和新增的互联网保险业务逐项进行排查,深入查找互联网保险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同步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排查工作应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问责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对短期内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期完成整改。

    督促险企建立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准备阶段自2021年8月10日前即已经展开,银保监会规定非银检查局牵头制定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消保局、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等部门配合,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实施整治自2021年8月11日至9月底开始。实施整治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促落实、重点检查三个部分。

    从自查自纠部分来看,各保险机构于2021年8月15日前成立互联网保险乱象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并确定联系人,将名单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负责督促落实的相关银保监局。

    同时,各保险机构对照整治要点,对2020年以来存续和新增的互联网保险业务逐项进行排查,深入查找互联网保险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同步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排查工作应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问责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对短期内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期完成整改。

    从督促落实角度来看,各银保监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指定专责处室负责。消保局、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和各银保监局于2021年8月15日前确定工作联系人,报送至非银检查局。各银保监局要督促保险机构按时报送《互联网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方案审核。

    记者获悉,2021年9月25日前,各银保监局将根据银保监会的授权和属地监管职责,综合运用监管手段,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并及时掌握机构整改和问责情况。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银保监局落实对保险机构的上述监督责任。

    从重点检查方面来看,2021年9月30日前,各银保监局要在已经开展的现场检查项目中,增加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在保险机构自查后,选择互联网保险业务问题突出、自查自纠不认真、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保险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对象至少包括1家本局督促落实名单中的保险公司以及1家辖内的保险中介机构。检查对象涉及银保监会会管保险公司的,检查前应向银保监会报告,由银保监会授权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第三阶段为总结报告阶段,自2021年10月初至10月底。银保监会规定,各保险机构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负责督促落实的银保监局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及附表。

    各银保监局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非银检查局报送报告及相关附表,报告内容包括:保险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按机构类型分列);督促落实情况;互联网保险业务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已完成现场检查项目中互联网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处理等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2021年9月30日前,中介部汇总完成无照经营互联网保险中介业务问题整治情况报告;2021年10月20日前,非银检查局完成汇总,按照程序向上级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报告。

    纳入今年现场检查项目重要内容

    上述《通知》指出,各银保监局将结合年度现场检查立项计划,将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要点纳入今年现场检查项目重要内容,并在保险机构自查后,选择1—2家互联网保险业务问题突出、自查自纠不认真、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保险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要督促保险机构对自查发现的乱象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综合运用监管手段,督促保险机构建立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问责工作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进行窗口指导,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书面”整改的,一经查实, 要依法严肃处理。

    在完善制度机制方面,《通知》指出银保监会相关监管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非现场监管,强化专项整治成果在产品审批、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方面的运用;在互联网保险运行机制、制度流程、内控合规等方面深挖问题根源,提升内控合规水平;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行业通报,对长期存在的高风险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夯实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经营的根基。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各保险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各保险机构要 切实承担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督促分支机 构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治工作要求全面落实。

    同时,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将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保险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要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分类处置、堵塞漏洞,从完善长效机制角度出发,持续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开展定期排查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防止乱象反弹回潮。

    另外,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保险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形成高质量信息和报告。整治期间发现重大风险 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信息。

    附:会机关及各银保监局督促落实名单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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