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访问手机端
    官微
    访问官微

    搜索
    取消
    温馨提示:
    敬爱的用户,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会导致页面浏览异常,建议您升级浏览器版本或更换其他浏览器打开。

    央行:适时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 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来源:财联社 2022-04-15 08:51:54 央行 货币政策 政策速递
         来源:财联社     2022-04-15 08:51:54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召开2022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

    财联社4月14日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召开2022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

    适时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 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今年以来,货币政策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健货币政策灵活适度,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举措,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适时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在总量上,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在价格上,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结构上,抓紧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和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实施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对增量高风险金融机构建立硬约束早期纠正和限期整改机制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表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高风险金融机构316家,数量连续六个季度下降,较峰值压降过半,金融风险处置进入了常态化阶段。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做好宏观和微观跨周期管理,争取走在金融风险曲线前面。

    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贷月均多增1500亿元 开发贷余额处在较高水平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恒大风险显性化后,金融机构出现了短期的应激反应,人民银行积极指导商业银行更多关注建设项目本身的偿还能力,保持开发贷款平稳投放,满足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与去年四季度相比,今年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贷款月均多增约1500亿元,与同期的新房在建规模相比,开发贷款余额也处在较高水平。

    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还款安排 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邹澜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响,存在推迟偿还月供、重新安排还款计划的需求,银行从贷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于此类特殊情形,也需要有针对性的安排。因此,202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其中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人群,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从大型银行当时的实践来看,在疫情初期,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一度由0.29%上升到了0.37%;延期还款政策实施后,贷款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随着后来疫情缓解,居民收入恢复,贷款偿还很快恢复正常,到2020年末,不良率已经回到了0.29%的原有水平。

    全国已经有一百多个城市的银行自主下调房贷利率

    邹澜表示,近期,房贷利率下调主要是发生在银行层面。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一百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不等。此外,部分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配合地方政府的调控要求,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在全国政策范围内,下调了本城市首付比例下限和利率下限,这是城市政府、银行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策略,做出的差别化、市场化调整,适应了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的特征。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表示,我国金融风险目前整体收敛、总体可控。为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专门用于应对处置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实践总结,是未雨绸缪、主动谋划、健全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是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安排,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金融稳定、提高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关键举措。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于由中央掌握的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是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与安全。根据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在常规金融风险处置中,主要由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依法依职责投入,不涉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使用;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依法依职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后仍有缺口的,经批准后,按程序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进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

    责任编辑:王超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

    为你推荐

    收藏成功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