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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启动在即 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再提速

    张末冬 徐贝贝 来源:金融时报 2022-05-16 09:31:58 养老储蓄 养老金融 银行动态
    张末冬 徐贝贝     来源:金融时报     2022-05-16 09:31:58

    核心提示继养老理财产品“十地十机构”试点稳妥落地后,养老储蓄业务试点也启动在即。

    继养老理财产品“十地十机构”试点稳妥落地后,养老储蓄业务试点也启动在即。

    《金融时报》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银保监会正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初步考虑为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据了解,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本质上还是一种银行储蓄存款,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

    四大银行获试点资格 试点城市未定

    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作为一个储蓄大国,开展养老储蓄业务有助于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

    从去年10月份银保监会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预告“正在研究推动养老储蓄业务试点”以来,市场对养老储蓄业务进展颇为关注。今年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即将启动;3月4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至此,养老储蓄业务试点逐步清晰。有市场人士认为,推出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将进一步丰富从保险、公募资管产品到银行存款等多类型的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丰富,存量客户群体庞大。在四大银行率先进行养老储蓄业务试点,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具有养老储蓄业务需求的居民需求,最大限度地方便更多居民办理养老储蓄业务。”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来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基金产品等形成补充。

    不过,目前试点城市还未确定。各地都对参与试点持积极态度,包含北京、重庆、山东在内的多地银保监局都曾表示,支持商业银行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董希淼表示,要加快推动试点落地并尽快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增加试点产品规模,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养老储蓄的需求。

    产品体现养老属性 如何定价是关键

    此次银保监会还透露了养老储蓄产品的类型和期限——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由此来看,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实际上还是一种银行储蓄存款,本息有保障。

    关于商业银行开展养老储蓄业务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可以从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通知》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并对资金领取设置相应的约束性要求。

    此外,《通知》还明确,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养老储蓄产品如何定价尚未明确。目前,银行销售的凭证式储蓄国债的期限主要是3年期和5年期,普通的银行定期存款期限最长为5年。相比而言,养老储蓄产品期限更长,定价并无先例。

    “一方面要考虑银行的负债成本,另一方面也涉及产品吸引力的问题。”一位商业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养老储蓄产品定价有一定难度,收益会参考低年限存款和凭证式储蓄国债,但相对要高一点。

    另外,有行业内专家表示,养老储蓄业务作为资产负债表内的一部分,资金使用途径应该主要就是贷款、债券,还有少量的同业产品,收益率肯定比同期限的养老理财要低,而资金领取的约束性要求则可能参考刚刚推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更多产品蓄势待发 多元化养老金融业务逐步健全

    在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正在提速。近年来,银保监会按照“小步慢跑,总体渐进”的工作思路,从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多头发力,积极探索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养老金融服务需求。《通知》提出,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表示,《通知》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组织实施、管理机制、费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确了不规范业务的清理安排。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合规性、长期性以及普惠性,保证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和国内发展现状,我国应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同与资源整合,探索新型养老产品和新兴养老模式,打造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董希淼表示,通过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开发专属的理财、储蓄、基金、信托等养老功能产品,将切实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

    目前,多元化养老金融产品正加快落地。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大至“十地十机构”。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全国共16只养老理财产品发售,已有16.5万投资者累计认购420亿元。此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稳步推进。2021年6月,6家大型保险公司在浙江、重庆两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试点区域已扩大至全国范围。截至今年4月末,承保保单合计12万件,累计保费近9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超过1.5万人。

    谈及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董希淼建议,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支持政策,比如将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等纳入税收递延账户并降低整体税率。国家层面要对养老金融发展制定长期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专属理财、保险、基金、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定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适老性金融产品,有效支撑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作用发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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