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正处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全面转向乡村振兴阶段的五年过渡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五年过渡期的中心工作,过渡期任务的核心就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战略目标是顺利过渡到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我们认为,绿色金融是一个有力的抓手,可以把过渡期任务的完成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结合起来。所谓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信贷业务时,对有助于农村资源环境及生态保护、节能增效、资源可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实行优先支持。现阶段绿色金融不仅可以为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技术推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而且在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向过程中,可以将我国长远的绿色发展目标及绿色环境因素纳入其中,引导企业和农户等更加注重绿色产业发展,确保未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融入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中。所以,我们建议在过渡期阶段一定要以绿色金融作为抓手做好以下工作,推进五年过渡期完成向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转向的任务。
以绿色金融为抓手促乡村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通过绿色金融资金对过渡期农村产业的支持和引导,实现从发展较为单一的种养(殖)业向建立农村绿色农业产业转变。目前,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基本上是通过发放一定小额贷款来帮助发展种养(殖)业。用好绿色金融资金特别是绿色贷款,可以引导全国不同农村地区将具有优势的种养(殖)业做成一个产业,将产品优势发展成为产业优势,将产业优势转变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势。过渡地区的农民生产经营基本上以家庭为单位,规模小、盈利能力有限、抗风险程度较低,很难将产品优势上升为产业优势,更难将产业优势转换成经济优势。其中,没有发挥金融的引导作用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从过渡期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是要培养产品经济,并且将产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最终转为经济优势,以此带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是加大绿色信贷资金对脱贫后过渡期项目的支持力度,从而推动乡村供给侧改革。目前,从过渡期任务的完成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对于已经脱贫的乡村和脱贫的人口,除了继续保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外,还应加大绿色贷款对于已经脱贫乡村项目的支持力度,解决农村发展的趋同性问题,通过对绿色信贷项目的支持推动乡村供给侧改革。
过渡地区一般以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使得产业发展呈现出较强的趋同性,如陕西已经脱贫地区的农民多以种植苹果和猕猴桃以及养鸡养羊为主,广西和四川已脱贫地区的农民一般也是以种植猕猴桃、苹果、柑橘以及养鸡养鸭为主。从对这些地区进行典型调查的结果看,由于这些脱贫地区生产的产品大致相同,导致产品产量上去了但价格下来了。2005年优质猕猴桃一斤8元至10元,随着中国大部分地区都种植猕猴桃,优质猕猴桃产量激增,到了2020 年年末,猕猴桃收购价格降到了1元至2元。养殖业的收益情况大致相同。绿色金融在巩固过渡地区脱贫成果向乡村振兴成果转变时,要充分考虑乡村供给侧改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通过绿色金融促使乡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形成不同的产品优势,使我国广大农村人口真正实现增产又增收。
以绿色小额信贷为手段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是以绿色小额信贷作为过渡期的主要手段,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于让所有农民特别是刚刚脱贫的农民都能从中受益,由于过渡地区乡村的生产规模一般较小,绿色小额信贷无疑是目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最好的金融工具。从确保过渡期任务完成的角度来看,绿色小额信贷可以成为帮助已经脱贫地区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返贫的主要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我国已经脱贫的乡村和已经脱贫的人口一般固定资产较少,用来抵押和担保的资产也较少,而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兼顾收益和信贷投入的风险性。
为了确保过渡期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的完成及向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过渡,完成脱贫任务的地方政府应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作为绿色小额信贷的引导资金和担保资金,解决金融机构投入绿色信贷资金的后顾之忧;金融机构则通过积极向过渡期的农村及农民发放绿色小额贷款,解决已经脱贫乡村项目投入的资金需求以及发展当地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通过绿色小额信贷农业生产获得可持续的经营收入,确保过渡期任务的完成,加快助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目前,过渡期的地方政府有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如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做担保,将一家一户的小额贷款集中起来,交给地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者龙头企业集中运作,每年将贷款利息收入中的一部分返还给脱贫农民,农民再用这部分收入来扩大再生产。
二是绿色小额信贷资金跟着项目走,推动已经脱贫地区的特色产业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过渡期任务的完成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关键在于已经脱贫乡村真正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并将特色产业转化为地方经济发展优势。地方政府要在过渡期内帮助过渡地区寻找适合当地发展的有前途的项目,一方面要帮助已经脱贫的农民解决生产销路问题,另一方面是帮助过渡地区乡村尽快将当地特色产业转变为经济优势,如广西一部分县的脱贫村通过成立合作社,并根据不同村寨的自然条件分别建立了油茶、柑橘、火龙果、牛大力等中草药、生猪、林下养鸡等产业基地。
这些举措不仅解决了过渡期脱贫地区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的问题,而且还通过扶贫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从过渡期任务实现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小额贷款一定要立足于促进特色产业向区域经济优势转变,不能仅仅限于绿色小额贷款对项目的支持。绿色小额信贷如果仅限于支持具体项目,难以保证绿色信贷投入效果的长期化。从过渡期任务的完成到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过程中,既需要绿色小额信贷资金确保扶贫成果更加稳定,也需要通过小额绿色信贷资金帮助乡村发展特色产业,优化乡村产业结构,最终形成乡村经济优势。
绿色金融助推过渡期任务完成
一是绿色金融要选择高标准的项目和产业进行支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对过渡期乡村和农民的扶持应从项目需求入手,开发符合过渡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需求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支持过渡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水平农业项目的发展。同时,必须考虑已经脱贫地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高标准地选择当地优势绿色项目,帮助过渡地区走出一条既增强经济实力又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乡村建设之路。
首先,大力支持和改善过渡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过渡地区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这都成为制约这些过渡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绿色金融应在国家“双碳”目标下,引导过渡地区加强符合国家绿色发展导向,具有显著绿色环保用途的水利、公路、小流域治理和整体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并以此为突破口,促使过渡期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为新乡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其次,大力支持过渡地区农业绿色项目向绿色产业化发展,支持过渡地区绿色优势产业。特别是支持能够增加大量就业人口又绿色环保的过渡地区畜牧、水产、林业、茶叶、中药材、蔬菜、水果等特色项目发展,并将这些优势项目做成规模大、辐射带动力强、品牌美誉度高的特色产业,并转化为过渡地区经济优势。再次,以绿色金融为抓手,着力推进过渡区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业集中,生产加工向龙头企业集中,走“公司 + 基地 +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之路,带动过渡地区脱贫农民增产增收。
最后,积极支持过渡地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按照国家最新制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和标准,促使过渡地区农副产品和特色产品进入全国统一的物流市场,将产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是金融机构应创新过渡地区农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做好金融准备。首先,创新过渡期农村生产要素担保方式。抓住深化农村改革契机,积极参与并提供农村“三权”抵押试点的金融服务,协助过渡期地区的地方政府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创新“三权”抵(质)押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将产权归属清晰的农村集体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机器设备、产成品等都纳入绿色金融担保品范围,充分激活过渡期地区的“沉睡”资产,扩大农业企业和农民抵(质)押品范围。
其次,以绿色信贷为抓手,以土地为基础资产,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提升信贷质量、增加还款来源,将具备复垦条件的集镇、村庄、农村居民点和零星分散的宅基地纳入拆旧区规划,以绿色金融支持搬迁地区土地价值互换和有序流转。积极对接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打造多维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鉴证、流转、抵押评估、登记、贷款办理等统一标准的配套服务渠道。
最后,积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构建丰富的线上贷款产品体系。加强银行、保险、融资担保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合作,形成三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探索助农贷、助保贷、助贫贷等信贷产品;积极探索开展“银行 + 政府 +农户”“银行 + 担保公司 + 农户”“银行 + 合作社 + 农户”“银行 + 信用村镇+ 农户”等模式,分担贷款资金回流风险,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三是大力推进过渡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环境准备。首先,加快过渡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环境评估体系建设、农户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加快建立过渡地区市场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健全针对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其次,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农村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最后,培育过渡地区的农村实体和个人信用意识,提高地区信用程度和个人信用度,加快推进县、乡、村、户四级城乡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政府应通过警示教育,帮助过渡地区的农村实体和个人增强信用保护意识,当好诚信客户。
需要关注和解决的几个
主要问题
一是我国金融机构过渡期绿色金融创新力度不足。完成精准扶贫任务后,金融机构对于农业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虽然没有减少,但绿色金融支持过渡期创新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对过渡期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认为扶贫任务已经完成,可以停下来歇歇脚,没有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对现有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没有进行改革与提升,没有实施与创新性发展相匹配的金融措施。特别是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以及支持过渡期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弱,处于怕担风险的考虑使得金融机构在过渡期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力度有限,没有开发新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提供新的绿色金融服务模式。
二是我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融资成本与其他行业相比仍然偏高。与城市金融服务相比,提供服务效率又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过渡期“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增加了过渡地区“三农”的负担。如何在过渡期进一步解决过渡地区农村和农民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三是过渡期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配套机制不健全。主要是目前金融体系对贫困地区农村的信贷以及金融服务产品不健全,一些金融基础服务与功能都不完善,比如征信制度、资产登记、评估以及流转等。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进度较为缓慢,导致金融机构介入难度增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资产难以盘活。
四是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由于农村现有的政策性农业担保以及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配套措施不足,单靠商业性金融很难做到覆盖全部需求,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建设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只有政策性涉农机构的有效介入和参与才能真正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基础。
五是需要大力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和其他有关金融市场,彻底改变农村融资结构失衡的问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农业金融供给主要模式还是间接融资模式,其中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新型业务严重缺乏,平台建设发展较为缓慢,“三农”融资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融资渠道单一,出现了融资结构失衡现象。
建议采取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绿色金融政策,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在五年过渡期内,建议财政政策应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资金补贴力度,货币政策应进一步强化对巩固扶贫成果,包括扶贫再贷款、扶贫信贷政策以及相关金融服务措施的完善和改进。继续发挥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降低乡村振兴融资成本,刺激和释放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促使金融机构提供可持续的绿色金融产品。
二是加大政策性金融对过渡期“三农”的支持力度。由于支农资金回报率较低、风险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的供给。我们建议对过渡期及向新乡村建设转变过程中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性支持,在机构设置、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流动性管理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从政策层面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为支持“三农”的金融产品给予风险托底,帮助金融机构建立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可持续性、长期性资金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是有效解决农业发展中金融市场相对滞后的问题,通过完善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在服务与产品方面,应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综合运用不同的贷款以及融资方式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全力支持辖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四是改进绿色金融风险担保模式。从过渡期任务的完成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金融支持对象更为庞大、领域更为广泛,大量产业尚处于萌发或培育阶段,担保对象不明晰,目前的风险担保模式可能造成担保的逆向选择和效率低下。我们建议通过提供政策性保险来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从而降低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风险。
五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数字金融与乡村振兴需求有机融合。加快农村金融科技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有针对性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适应乡村振兴需求。以数字金融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农机具设施抵押贷款,构建丰富的线上贷款产品体系。围绕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探索开展“银行+政府+农户”“银行+担保公司 +农户”“银行+合作社+农户”“银行+信用村镇+农户”等农村金融供应链模式,分担绿色贷款风险,解决融资的瓶颈问题。
六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积极对接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打造多维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公证、流转、抵押评估、登记、贷款办理等统一标准的配套服务渠道,加快推进县、乡、村、户四级城乡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为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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