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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忙?帮凶!警惕电诈背后的“帮信”陷阱

    来源:平安银行 2022-06-09 09:10:00 金融 安全 金融安全
         来源:平安银行     2022-06-09 09:10:00

    核心提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银行卡、账户及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平安银行信用卡提醒您

    电诈背后 “帮信”陷阱多

    无孔不入,防不胜防

    涉及资金问题

    务必保持清醒头脑

    全民防诈你我同行

    案     例

    2021年8月底,谢某外甥女的男友张某来找其“帮个忙”。这个“忙”听上去挺简单:就是用自己的真实信息去办一张银行卡,另外再办一张手机卡,还承诺给500元钱“报酬”。因为是熟人的原因,被对方说了几次后,就答应了。只是没想到这个“帮忙”,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

    谢某在银行工作人员问其办银行卡用途的时候,谢某谎称是做微商用;之后便把手机卡、银行卡等所有东西交给张某,且告诉对方银行卡交易密码。后续案发,谢某办理的银行卡被确认用于电信诈骗,法院于2022年3月判处谢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上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真实案例)

    现     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4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指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而一些人员受蛊惑蒙蔽,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给诈骗集团,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一年来,尽管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案件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多个公开裁判文书,多被告人收到社交平台或好友发布的“收卡”广告,以200~2000元不等的价格,用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后授予他人,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而这类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的被告人,最后多被判处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贩卖“两卡”的后果

    限制业务

    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规定,收购、出售 、出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2)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法律法规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中共中央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官网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温馨提醒您:

    1.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银行卡、账户及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2.卡借他人或买卖账户会导致的法律风险需要持卡人本人承担!

    3.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用卡,一旦丢失,立即办理挂失!

    责任编辑:韩希宇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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