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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希淼:治理违法使用“银行”等字样刻不容缓

    董希淼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22-12-13 12:06:04 银行 董希淼
    董希淼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22-12-13 12:06:04
    董希淼

    核心提示违法使用“银行”及相关字样行为,已经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危害。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等字样使用进行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违法使用“银行”“农商行”“信用社”等字样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应以此为契机加强整治规范。同时,应进一步加强金融普法和检查处罚力度,维护好法律尊严和金融秩序。

    《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但《商业银行法》规定相对原则,对“银行”字样使用的名称外延、主体范围等方面缺乏清晰界定,让一部分单位和个人有了可乘之机。在现实中,违法的“山寨银行”时有出现,如2015年在山东出现的假冒“中国建设银行”、2022年在广东出现的“中国平原银行”。更有甚的是,一些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虽然并不从事金融业务,但也喜欢冠以“银行”名头,如各地的“粮食银行”“时间银行”“两山银行”等。近年来,违法使用“银行”的行为还向互联网领域蔓延,一批钓鱼网站、山寨APP打着银行旗号行诈骗之实,隐蔽性更强,老百姓防不胜防。

    违法使用“银行”及相关字样行为,已经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影响法律尊严。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银行”字样,不是此次《通知》才提出的新要求,而是国家法律早已有之的规定。但在现实中,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时有发生。如果不加以整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将冲淡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得“山寨银行”等行为有恃无恐。二是冲击金融秩序。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但滥用“银行”等字样的行为,无视金融监管的审慎性和严肃性。如果任其发展,不但误导公众,还可能导致违法开办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行为蔓延,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也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三是侵害百姓权益。银行是我国金融业主体,是老百姓心目中最信赖的金融机构。但是,普通老百姓的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不高。从以前违法吸收存款的“山寨银行”,到当下实施各种诈骗的涉诈APP,各类违法金融行为不但让老百姓资金财产安全受到损害,还动摇了社会公众对金融对银行的信心。

    因此,整治违法使用“银行”等字样行为刻不容缓。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既要加强对违法使用“银行”等字样现象的检查,也要加强对违法从事金融行为的监管,实施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并督促相关主体做好整改。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与市场监管、网络信息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多方合力,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提高整治效果。此外,还应适时修改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和标准,提高违法成本。

    地方政府及相关主体,要增强合规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对照检查,主动更名“两山银行”等不合法的名称,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整治非法金融活动,打造更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特别是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互联网公司,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检查旗下的各类产品和用户,主动下架违法APP,督促违法用户及时整改。对老百姓而言,要加强学习金融知识,不断提高金融素养,办理金融业务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谨防掉入各类违法金融机构和金融诈骗的陷阱。

    董希淼系秦农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专家)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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