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访问手机端
    官微
    访问官微

    搜索
    取消
    温馨提示:
    敬爱的用户,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会导致页面浏览异常,建议您升级浏览器版本或更换其他浏览器打开。

    支付清算协会:个人支付信息不应提供给非业务相关方

    彭扬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3-08-10 10:12:55 支付清算协会 信息安全 网络支付
    彭扬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3-08-10 10:12:55

    核心提示《指引》明确,个人支付信息的使用、加工应严格限制其使用目的。原则上,支付业务主体不应在支付业务以外的情形下使用个人支付信息。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8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支付信息保护指引》的通知。《指引》明确,个人支付信息的使用、加工应严格限制其使用目的。原则上,支付业务主体不应在支付业务以外的情形下使用个人支付信息。

    《指引》还提出,原则上,个人支付信息不应提供给非业务相关方,个人支付信息不允许公开。支付业务主体因商户在对账等活动的需要向其提供个人支付信息的,应对个人支付信息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并要求商户做好个人支付信息的保护工作。

    同时,个人支付信息的删除和销毁是防范支付信息泄露的重要手段。《指引》提出,在个人支付信息不再需要使用时,可采取删除、销毁措施进行处理。

    此外,《指引》明确,涉及个人支付信息出境,应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规定的个人信息出境行为需要事前完成国家网信办组织的出境评估工作,跨境交易行为可能涉及个人金融信息出境,依规需要完成出境评估。

    责任编辑:王煊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

    为你推荐

    猜你喜欢

    收藏成功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