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答“加快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进度”的建议。
近期,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我来说”栏目留言,反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群众购买的商业险未能并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导致目前每年多缴纳1.2万元养老保险,领取时还要多扣3%的税,建议有关部门加快两类养老保险衔接进度。
金融监管总局收到中国政府网转去的网民留言后,认真研究办理,作出如下答复:
为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的政策文件,明确业务操作、产品管理、信息报送等要求,并将按程序尽快发布。金融监管总局将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依法合规维护消费者权益,督促行业妥善做好衔接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王超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