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20日电,日前,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深化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在办理洗钱犯罪及相关上游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通报情况,从组织领导、制度机制、方法举措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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