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到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走过十年历程。随着普惠金融特别是数字普惠金融的蓬勃发展和深入推进,我国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均有较大改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不仅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普惠金融各参与主体要在《意见》指导下,坚持金融科技引领,以数字普惠金融为主要发展方向,着力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努力改变“普惠金融不数字,数字金融不普惠”现象,打造更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新生态。具体而言,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持续创新产品和业务,更好地实现普惠金融从“增量”“扩面”转变为“提质”,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
第一,牢牢坚持普惠金融可持续原则。普惠金融不等于慈善金融,商业可持续原则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所在。金融机构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做好政策研究和风险防控的基础和前提之上,以可负担的成本提供金融服务,依托数字技术探索建立“信贷+”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提供“融资+融智”的全面金融服务以及非金融服务,增强民营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创新创业者的“造血”能力,实现供需双方共同受益、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
第二,构建多层次数字普惠金融市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要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以开发包容的精神,构建整体协同、分工明晰的服务网络,形成大中小机构合理分布、良性竞争的发展格局。其他机构如互联网平台,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技、数据优势,积极输出产品和模式,不断降低流量和支付成本。政府等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搭建基础信用平台,做好底层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共同打造良性互动的生态圈。
第三,加快探索数字普惠金融新机制。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应与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相结合,逐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如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组织体系和产品体系。特别是,金融机构加快自身组织变革,持续优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门的综合服务机制、资源配置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效能。
第四,加强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如果仍然通过铺机构、拼人员等传统手段,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也难以满足金融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金融机构应深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持续提高首贷、信用贷款比例,并进一步将普惠金融服务标准化、批量化,不断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借助小微担保体系建设和农村征信体系建立,探索适合小微和“三农”业务的数字化风险管理体系。
普惠金融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具有政策性的一面,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如进一步建立健全数字普惠金融评价指标,对积极开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央行等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普惠金融机构流动性的定向支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担保体系,改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环境和分担机制。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应加快发展百行征信、朴道征信等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数字普惠金融从源头上降低成本、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要通过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增强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和稳健性,让金融机构有意愿、有能力做好民营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伙伴银行”。
(董希淼系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专家)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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