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关于张超任职资格的批复》获得通过,批复张超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根据批复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张超承德银行河北雄安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张超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金融监管总局保定监管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金融监管总局保定监管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责任编辑: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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