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中信银行信贷部副总经理 王鹏虎)
金融中介业存在的原因在于交易成本,金融中介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方法是利用技术上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随着交易量的增加,单位产品的运营成本就会降低。金融中介存在的另外一个理由是信息不对称及其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Benston 和 Smith,1976)。
金融体系的作用在于减少由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所带来的市场摩擦,进而实现风险改善、信息获取与资源配置、监控管理与加强企业控制、动员储蓄、促进交易等功能(莱文1997)。在新古典完全市场条件的假设前提下, Arrow ( 1953) ,Debreu ( 1959) 提出的包含银行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中,得出了金融中介没必要存在的结论。换句话说, 在完全市场条件下, 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 金融中介不扮演任何角色。
由于信息技术和因特网的广泛应用,人们可以更多地获得信息, 降低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原来那些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解释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开始受到了质疑。默顿与博迪(Merton&Bodie,1993)认为金融结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金融体系的功能;金融结构是变化的,而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稳定;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在不确定环境中,在时间与空间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与拓展;同时为实现基本功能,金融体系具有支付清算、资金融通与股权细化、为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风险管理、信息提供以及解决激励问题等六大核心功能。
随着金融市场组织制度的变化和信息技术的进步,金融中介的脱媒一直在发展和深化。脱媒有两种具体形态,一种是金融脱媒,一种是技术脱媒。金融脱媒是大型客户的金融活动摆脱了银行间接融资中介作用,成为依托资本市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直接金融;技术脱媒则是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金融活动彻底脱离了所有金融中介,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来开展。通过互联网,交易双方可以极大程度的降低信息收集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增加交易机会和降低交易成本。在互联网平台上,小企业和个人也可以低成本的披露信息和获取信息,这就增加了零售客户参与直接金融交易的可能性,扩大了服务零售客户的范围,这正是互联网企业的优势所在。借助互联网的优势,金融的泛在性和普惠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展现,金融变得触手可及,人人可以参与,甚至可以直接参与,而无需借助任何金融机构的帮助。因此,金融机构存在的根基受到了影响和冲击,金融去中介化趋势明显,互联网一定程度上成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的载体,金融机构的作用和收入会相对减少。
为了积极应对互联网带来的金融去中介化,银行就必须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积极应对金融脱媒造成的影响。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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