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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银行新规:4月1日起办银行卡要签责任提示告知书

    来源:扬子晚报 2018-03-21 08:42:12 银行卡 责任书 银行动态
         来源:扬子晚报     2018-03-21 08:42:12

    核心提示4月1日起,个人在江苏省内银行网点柜台开立银行卡等结算账户时均需要签署告知书,由开户人阅读内容并签名确认

      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获悉,4月1日起,个人在省内银行网点柜台开立银行卡等结算账户时均需要签署告知书,由开户人阅读内容并签名确认。据悉,告知书有利于减少银行卡非法买卖,阻断不法分子利用他人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犯罪或转移赃款。

      《告知书》有啥内容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按此《通知》要求,从2018年4月1日起,银行需要对所有在江苏省内银行网点柜面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实行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并由被告知人填写提示告知书。

      《告知书》内容主要有: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的要求及法律责任;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严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违者将按相关账户管理制度规定,5年内暂停其个人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其个人信息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个人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以共同犯罪论处。

      为啥要填写《告知书》

      据悉,近年来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以下称账户),保证自然人合法、规范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避免被违法犯罪人员用于转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赃款。

      “告知书主要是为了提醒客户在账户开立、使用上不合规的行为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接受的行政处罚,以便于开户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相关行为的后果,避免把自己的账户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因此,告知书有利于减少银行卡非法买卖,阻断不法分子利用他人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犯罪。”该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告知书也对可疑电信网络犯罪的一些行为特征以及处理方法进行了提醒,也有利于银行协助开户人防范电信诈骗,避免受到损失。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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