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那么对于金融科技企业来讲,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对其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哪些金融科技企业的相关纠纷可能归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呢?以下我们将做出简要的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7条,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二)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三)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四)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第二条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第三条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第四条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第五条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条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二、金融科技企业主营业务及受管辖范围
这一部分,我们将列举17家金融科技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及对其是否受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做出了分析(见表1)。
表1. 17家金融科技公司概要
数据来源:零壹智库
由上可见,从业务属性看,蚂蚁金服、陆金服、借贷宝、众安保险、京东金融、微众银行、苏宁金融、易鑫金融、人人贷、拍拍贷、微贷网、趣店、乐信、玖富、融360及51信用卡均可能受《规定》约束。我们暂且认为,以上企业均受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笔者后续将做详细分析。目前总体情况如下:
1、蚂蚁金服
蚂蚁金服中的支付宝业务属于规定中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项目”,蚂蚁达客是股权投融资平台,属于规定中第二项“互联网股权众筹”,两种类型均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2、陆金服
陆金服的营收主要来源于其p2p业务,属于 “网络借贷”,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3、借贷宝
借贷宝主营业务为较为典型的“网络借贷”,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4、众安保险
众安保险其本质是属于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经营保险业务,在规定中属于第一项中的“保险”,受到金融法院管辖。
5、京东金融
京东金融包括支付、众筹众创等板块。支付属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众筹众创业务属于第二项中的“互联网股权众筹”;两种业务均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6、微众银行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其本质属于银行,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7、苏宁金融
苏宁支付账户属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众筹属于“互联网股权众筹”;两者均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保险”业务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8、易鑫集团
易鑫集团目前主要提供互联网购车服务,是否属于网络借贷,尚有待进一步分析。
9、人人贷
人人贷为典型的“网络借贷”,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10、拍拍贷
拍拍贷也为典型的“网络借贷”,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11、微贷网
微贷网提供汽车抵押借贷服务,与易鑫集团主营业务结构类似,尚有待分析。
12、趣店
趣店旗下趣分期,其交易结构可能属于网络借贷,尚待分析。
13、易生金服
易生金服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无投资盈利性质,不受管辖。
14、乐信
乐信集团旗下桔子理财为“网络借贷”,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15、玖富
玖富主营业务含网络借贷,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16、融360
融360的业务模式是助贷模式,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17、51信用卡
51信用卡业务模式含助贷模式和“网络借贷”,其“网络借贷”可能受金融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陈爱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