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消费信贷快速增长、大数据技术应用与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信用作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也日益受到重视,信用信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的价值和作用正逐步显现出来,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征信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发展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征信即资信调查,是指对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合,并以此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的经济活动。征信业在国外已有100多年历史,如今已经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征信公司一方面把银行、零售企业的信息孤岛联网,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通过加工数据,为银行、零售企业和其他用户提供信用评级、分析报告以及咨询服务,协助其控制风险,并通过收费、返佣等商业模式维持公司运营及上下游产业链的运转。
目前,全球较为常见的个人征信体系分为三种,一种是欧洲公共征信模式;第二种是美国市场化征信模式;最后一种则是日本会员制征信模式。
欧洲征信业——公共征信模式
公共征信模式一般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征信机构多是由各国的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开设,一般为政府出资来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和全国数据库,并且非盈利。在这种模式下,多通过法律或决议形式来强制政府及所有金融机构参加公共信用登记系统,从而采集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因此,信用数据也只向金融机构提供,而不提供给社会其他需求方,主要用于商业银行防范自身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
美国征信业——市场化征信模式
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征信模式主要是以市场为主导的征信模式。市场化征信模式是指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私营企业组成的征信机构,通过对个人、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然后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以获得报酬的征信模式。市场化征信模式,信息来源相对广泛,并为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信用调查服务。政府会通过设立信用管理局来管理信用行业实务,并且制定相关法律并监督法律执行,但市场化征信模式下政府不会直接参与征信活动。
日本征信业——会员制征信模式
会员制征信模式是以银行协会建立的银行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混合型征信模式。运作形式是以各协会建立会员制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均面向会员,其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基本能够满足会员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需求。后来银行协会统一国家各信息中心,成立全国银行个人信息中心和会员银行间交流采取收费方式。目前日本的征信机构大致分为银行体系、消费信贷体系和销售信用体系三类,分别对应着银行协会、信贷业协会和信用产业协会。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国内未来的征信发展需要从制度、技术、监管和保护等几个方面不断改革和创新。另据媒体测算,我国未来个人征信市场规模不低于1000亿,而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而以上述介绍的三种征信模式为例,国外征信业的发展对中国征信行业的快速飞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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