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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法两国有望联手进行跨境加密资产监管

    FINTECH POLICY 来源:未央网 2019-03-21 10:42:55 加密 资产监管 金融科技
    FINTECH POLICY     来源:未央网     2019-03-21 10:42:55

    核心提示自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FinTech行动计划以来,金融创新受到的监管审查越来越多。

      自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FinTech行动计划以来,金融创新受到的监管审查越来越多。从监管角度来看,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其中一部分原因在于对基础技术(例如分布式分类帐技术或DLT)潜在用途的误解。为了帮助新技术澄清立场并推动政策向前发展,法国和德国监管机构先后采取了各种举措。

      法国:加密资产监管领域的先驱

      目前,德国法律仍然要求证券机构必须提供实体文件证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法国自1981年以来就引入了“非物质化”可转让证券。而近日,法国又进行了两项重要的立法改革,以促进加密资产相关活动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法国将使用DLT(特别是区块链技术)进行证券登记。法国法律规定,某些金融证券的DLT注册与证券账户直接注册地位等同。发行方有权自行选择使用DLT或帐户注册。不过,这种创新方法仅限于在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交易系统以外进行交易的证券。

      其次,法国PACTE法案为实用型代币发行方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提供了一种选择性机制。

      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在法国成立的实用型代币发行方就有可能获得代币产品“签证”,该签证将由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签发。此外,根据法国法律,发行方还必须遵守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融资(AML / CFT)的规定。

      只要加密资产不属于MiFID II规定的金融工具,那么在法国成立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也可以选择加入上文提及的这个新机制。如果他们决定选择加入,他们将必须遵守相应的要求,并以“授权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身份受到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监管。法国政府认定,以下服务均属于加密资产服务,包括(i)提供托管钱包; (ii)提供加密货币-法币交易平台; (iii)提供加密货币-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或(iv)加密交易平台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机制在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融资(AML / CFT)方面存在一个特例情况。如果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i)和(ii),则必须在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进行注册,并遵守法国AML / CFT要求。这项注册要求是强制性的,并要对注册实体的管理人员进行适当测试。在此基础上,AMF将定期发布“注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列表。如果这些服务的提供者未在AMF注册,则将禁止提供服务(i)和(ii)。

      德国:推动证券制度现代化改革

      2019年3月7日,德国政府实用型代币和证券监管发起了一项公众咨询。令人意外的是,咨询文件明确建议放弃德国现行的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注册机制,并建议遵循《联邦债务银行法》(Bundesschuldenwesengesetz)的模式,引入注册制,允许电子或数字化证券的出现。这些计划要求对向第三方转让证券的私法制度进行大范围的修改,为解决这些问题,咨询文件提出了两个方案——数字证券可以被视为产权制度下的有形对象;或者采用瑞士的债券簿记模式。

      该咨询文件坚持“技术中立”,同时涵盖代币和所有数字形式的证券。值得注意的是,该计划目前仅涵盖债券,“数字股票”并不在范围之内。

      对于数字债券,咨询文件确定了在公众咨询中要解决的两个关键问题,即(1)如何运行登记注册和(2)如何进行投资者保护。

      到底该由谁进行登记注册,是国家机构还是受到严格监管的私营机构,这一切还要看对DLT等技术的信任程度,包括分散实体(“节点”)数量的实际情况以及发行方操纵登记的潜在风险。

      谈到投资者保护,咨询文件也给出了许多建议。比如仅允许机构投资数字债权,或者仅允许金融机构运行注册。如果允许发行方管理他们自己的登记注册流程,咨询文件则坚持要求增加某种形式的额外控制,这可能需要联邦许可才能运行注册,也意味着中介机构必须介入,通知潜在投资者并为其提供建议。此外,咨询文件还建议自行注册的机构必须向投资者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这份咨询文件并未过多讨论实用型代币或加密货币。根据德国现行法律,上述两种产品均不属于证券产品。而且,在欧盟统一监管制度出台之前,德国似乎也不准备在此领域进行更多立法行。

      鉴于目前还很难在欧盟层面构建全面的金融创新解决方案,或许可以先在德国与法国之间建立一个合作监管联盟,推动跨境创新业务和融资发展,满足资本市场联盟计划的要求。

    责任编辑: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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