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访问手机端
    官微
    访问官微

    搜索
    取消
    温馨提示:
    敬爱的用户,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会导致页面浏览异常,建议您升级浏览器版本或更换其他浏览器打开。

    从银行卡发展之路看“96费改”

    董希淼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9-08-15 09:43:36 银行卡 96费改 董希淼
    董希淼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9-08-15 09:43:36

    核心提示2016年9月6日起实施“96费改”,到今年9月6日将满三年。

    2016年9月6日起实施“96费改”,到今年9月6日将满三年。为此,《金卡生活》特地组织三位业界观察人士撰文,以飨读者 。

    2016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新定价机制自2016年9月6日起实施。时至今日,这场被称为“96费改”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完善工作走过了整整三年。在“96费改”三周年之际,总结借鉴国内外银行卡产业发展和定价机制,将有助于在金融业对外开放背景下我国银行卡定价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银行卡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历程回顾

    银行卡自20世纪50年代诞生以来,在全球的发展不过六十余年。而我国境内的银行卡产业发展,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才走过短短的四十年。这四十年来,伴随着国内经济腾飞,我国银行卡产业从无到有,从蹒跚起步到高速增长,走出了一条令人瞩目的发展之路,其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985—2001年,起步发展阶段。1979年10月,中国银行在广东开始代理香港东亚银行发行的东美信用卡取现业务,银行卡业务开始进入我国内地市场。1985年3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国内第一张银行卡“中银卡”,开启了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之门。此后,国内各大银行相继发卡,分支机构纷纷独立发展银行卡业务。这一阶段,随着银行卡产业发展起步,相关银行自建银行卡系统进行交易处理。但这些系统不仅在不同银行之间不能连接,甚至同一家银行不同地区之间也不能联网通用,极大影响了银行卡互联通用。

    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1993年6月,国务院启动以发展电子货币为目的、以电子货币应用为重点的各类卡基应用系统工程—“金卡工程”,银行卡产业以联网通用为主线的发展方向得以确立。相应地,为加快银行卡的跨行、异地联网通用步伐,人民银行成立“全国银行卡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银行卡联网通用“314工程”,并建成异地跨行信息交换系统。随着联网互通工作的推进,我国银行卡产业起步发展。

    2002—2014年,快速发展阶段。2002 年3月,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国银联。中国银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开始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中国银联成立后,大力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实现银行卡的跨银行、跨地区和跨境使用。自此,中国银联专门负责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交易处理和资金清算系统,并成为境内唯一的银行卡清算机构。

    2004年开始,中国银联创新性地提出创建民族银行卡品牌,推出具有银联自主BIN号的银联标准卡,同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标准体系,自主建设新一代跨行交易系统,推动境内银行卡产业真正进入快速扩张时期。作为境内唯一的人民币银行卡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在国家推动银行联网互通的背景下问世,在人民银行直接组织领导下成立。

    2015年至今,全面开放阶段。2014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2015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3个核心准入条件: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在境内具备独立完成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和异地灾备系统。2016年 6 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现为“银保监会”)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作为《决定》的配套文件;2017年6 月,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服务指南》,对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一步细化。2018年11月,“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连通公司”)提交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获得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审查通过。这是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朝着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截至2018年底,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75.97亿张,同比增长13.51%;全年实现银行卡交易6.21万亿笔和862.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40.77%和13.19%,增速创下2015年来新高。

    国外银行卡市场监管与手续费定价经验

    美国、欧盟作为主要发达国家和经济体,以及维萨、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在银行卡市场监管和定价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对美国、欧盟市场监管和维萨、万事达定价实践进行分析比较,有助于更好地完善我国银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

    美国的三级管控体系。美国是最早发展银行卡产业的国家。第一张信用卡于20世纪50年代诞生于美国,美国至今仍引领全球信用卡业务发展,其市场主要特点:一是法律体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贷机会法》《诚实信贷法》《信用卡发行法》等,形成国家监管主体、市场发行主体、使用主体三级管控体系,覆盖面广、内容丰富;二是开放程度较高,美国监管机构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大部分领域持开放态度,其目的在于让市场形成充分的良性竞争,而监管也主要集中在交换费等民众最为关注的方面,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明确禁止清算机构与发卡机构签订排他性协议,并要求降低借记卡交换费;三是事后监管较严,美国狠抓全流程监管措施,从入口关抓起,强调安全规范运作。

    欧盟法规体系分工明确、协调互补。欧盟银行卡市场份额占比仅次于美国,但欧盟成员国数量众多,且各成员国在经济水平、人口数量、居民结构及消费习惯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银行卡产业规模也存在明显不同。从银行卡交易额与GDP占比来看,德国、比利时、丹麦等国银行卡业较为发达,占GDP超过15%。当下,欧盟银行卡产业仍在快速发展,主要特点:一是法规体系分工明确、协调互补,欧盟一直在大力推进单一欧元区建设,通过统一的标准规范银行卡产业发展,各项法规体系相互补充、相互支撑;二是市场开放包容,欧盟的银行卡清算市场以开放、竞争、包容作为发展基石,多措并举优化银行卡清算机构市场,坚持塑造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三是一体化监管,欧盟银行卡清算机构实现清算业务分离,一方面品牌运营、转接处理、公司治理及其他职能上实现分离,另一方面清算机构主体之间实现财务会计和经营管理的相互独立,但从2004年开始,欧盟便力推实现零售支付的一体化,以便实现统一监管思路。目前,单一欧盟支付区(SEPA)下的清算基础设施已经承接大部分贷记卡和借记卡交易,基本实现了欧盟各国境内交易与跨境交易的一体化。

    从国际卡组织看刷卡手续费费率。目前主要卡组织有美国的维萨、万事达、运通、发现卡公司,日本的JCB和中国银联。维萨、万事达和中国银联属于开放型卡组织,它授权各大金融机构发行带有标志的银行卡,为这些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银行卡产业是一个具有网络外部性的双边市场,因此竞争强度、成本高低、市场供需双方的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着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定价,涉及到发卡银行、收单机构、持卡人和商户四方。一开始,刷卡手续费由银行卡组织和发卡机构协商确定,卡组织根据成本先拟订收费标准,交发卡机构修改讨论,在互相协商中最终形成定价。在这个过程中,卡组织对价格的制定有一定的主导权。

    随着银行卡产业发展,市场对于刷卡手续费定价不断完善,逐步由单一定价转向差别定价,主要以行业及规模为依据,现将商户分为不同大类,针对不同大类的商户制定不同的费率。比如,在通常情况下超市、大卖场的费率较低。此外,卡组织还根据每笔交易的规模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维萨根据交易规模制定多层级的费率结构,鼓励商户通过增加交易量来享受优惠费率。而万事达则采取封顶收费的策略。此外,维萨和万事达还提供多种不同的收费方式。从费率标准看,维萨、万事达等刷卡手续费费率普遍在1.5%~2.5%之间,高于我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

    我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完善

    我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经历了三个阶段,形成了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统一定价。1992年,人民银行颁布《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1993年起实施。《暂行办法》初步规定信用卡业务的开办条件、授信额度等基本要求,其中刷卡手续费费率在1%~4%之间。1996年,人民银行公布正式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人民币信用卡刷卡手续费标准为不低于交易金额的2%;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国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分别占特约商户所交回扣的37.5%和62.5%。上世纪90年代,国内对银行卡刷卡消费刚刚起步,无论是交易金额还是受理环境都处于初级阶段,尽管初步尝试区分不同行业制定不同费率标准,但总体上刷卡手续费标准由人民银行统一确定。当时的商户以国有企业为主,POS普及率非常低,结算更多依靠压卡机。

    第二种模式:分类定价。随着“金卡工程”启动,我国用卡环境不断改善,银行卡产业逐步发展起来。1999年,人民银行颁布《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分类定价:宾馆业、餐饮娱乐业、旅游等行业手续费不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手续费不低于交易金额的1%,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仍收4%的手续费。同时,对跨行交易之间的费用进行了分配,按己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此,刷卡手续费8∶1∶1的模式开始形成。

    2001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对收单手续费不作规定,即宾馆、餐饮、娱乐、旅游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1.6%,其他行业则为0.8%,形成8:1:X模式。通过交换中心完成的跨行交易,交换中心收取交易金额的0.2%和0.1%。但由于市场中的商户行业不一,情况各有不同,交易手续费分配未结合市场而定,部分收单行考虑到自身的盈利,不愿意受理他行异地银行卡交易。

    2004年3月1日在实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批复》中,POS交易手续费的分配采取7∶1∶X模式,即发卡行和银联从交易手续费中分配的交换费与网络转接费之比为7∶1,X部分为收单行与商户之间的自行定价。批复通过调节银行卡收单市场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了银行卡产业各方的积极性。随后,在市场博弈之下,逐步形成了7∶2∶1的分成模式。

    2013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境内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消费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单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户合并调整为四大类,费率根据不同行业有1.25%、0.78%、0.38%等几种,费率平均降幅为23%左右,发卡行、收单机构、清算机构三方分润比例维持在7∶2∶1。

    第三种模式:差别定价。2016年,我国借鉴国外卡组织的经验,对交易的手续费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定价标准。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开启了“96费改”。自2016年9月6日起,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其中,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由发卡行、收单机构各承担50%。贷记卡的交易不实行单笔封顶控制,网络服务费则不分借、贷记卡,而且,此次调整限于境内、线下消费。

    “96费改”对银行卡产业的影响

    “96费改”是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四十年来最为重要的一次定价机制改革。主要有四个特点:在定价方式上,由政府定价转为市场差别定价,将政府定价权交由市场,真正让市场决定价格;在行业分类上,取消了行业分类,仅设标准收费、优惠收费和减免收费三大类,并扩大行业优惠范围;在银行卡类上,采取借贷分离,对借记卡、贷记卡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差别计价;在费率标准上,在2013年调降费率的基础上,再一次大幅度下调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据相关部门测算,全国各类商户合计每年可减少刷卡手续费支出约74亿元。同时,“96费改”取消了信用卡手续费封顶,有助于减少信用卡套现等行业乱象。

    应该说,“96费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银联和商业银行的收入,但中国银联和商业银行通过加强管理、创新产品、提升服务,使银行卡发卡数量和交易金额逐年上升,一定程度上消化了费率下降带来的影响。此外,“96费改”对收单业务的市场格局也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对非银行支付机构造成影响较大。收单机构的服务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商户可在对收单机构的服务进行比较后选择适合自己的收单机构,商户拥有了选择的主动权,意味着本来竞争较为激烈的收单业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总体而言,“96费改”大幅度降低了商户负担,规范了市场行为,对银行卡产业长远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2017年8月,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应运而生。与银联业务主要受理线下银行卡收单业务清算不同,网联主要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转接清算,其收费模式和标准尚未明确,其对银行卡刷卡定价机制的影响尚待观察。

    我国银行卡市场正在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2018年之后,美国运通与万事达相继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维萨或将选择以外商独资企业的形式,向人民银行申请筹备境内人民币银行卡清算机构。可以预计的是,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将以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境内设立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多种形式展开,银行卡产业未来将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我国金融消费者将可以选择更丰富多元的银行卡产品和服务。但从价格水平来看,我国刷卡费率水平远低于国外,难以有下降空间。我们应该向市场传递正确的预期,不能以费率高低作为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评价标准。

    当然,我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仍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空间。下一步,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按照交易规模、地域情况、收单机构等不同特点,进行更精细的差异定价;对不同等级的银行卡持卡人也可以采取不同的费率。总之,要通过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不断完善,更好地激励银行卡刷卡消费行为,扩大和提高银行卡使用范围和频次,推动银行卡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银行卡产业对促消费、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作者系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文章原载:《金卡生活》

    责任编辑:王超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

    为你推荐

    猜你喜欢

    收藏成功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