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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归本源,持续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 ——银保监会、人行发文规范互联网存款业务

    王媛媛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21-01-22 10:50:01 互联网存款 数字金融
    王媛媛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21-01-22 10:50:01

    核心提示随着监管要求的不断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步走向正轨。

    作者单位: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产品管理部

    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为金融业务带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近年来,互联网的极速发展,为普惠金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给金融业带了创新的土壤,改变了银行业服务模式。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享受到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但发展速度过快,造成金融脱媒严重,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公司的边界定位开始模糊,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商业银行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互联网使金融流动性风险越来越高,不确定性也进一步加大了金融风险。

    从互联网贷款、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理财到互联网存款,国家开始逐步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使互联网金融业务越来越规范,这使我们开始重新审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基本的原则还是“回归本源”四个字,强调商业银行金融本质,商业银行可在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

    2021年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针对商业银行和互联网平台都做了规范要求。

    强调商业银行金融本质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这就表明,不管何种渠道,何种方式销售的存款产品,必须首要遵从金融存款产品相关规范和要求,不能突破金融本质要求和监管要求,也是国家对于补齐互联网金融制度短板,逐步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的必经之路。

    再次强调商业银行自营网络平台

    《通知》中对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的范围做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同时要求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

    另外,商业银行在自营网络平台等渠道开展的业务,需要不断满足公众存款需求。对于“自营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也提出了相关概念,两者要求基本一致,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终平台”。

    从这里可以看出,后续商业银行自营网终平台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强制商业银行必须要加强自有渠道的建议,例如:APP、微信银行、小程序等。同时,《通知》也要求这些自营网络平台需要有一些互联网特性,例如:承担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供高效便利的存款服务等等。

    如何发挥各商业银行自有渠道的获客能力、营销能力、销售能力,也就成为后续各商业银行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最后

    随着监管要求的不断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步走向正轨。在互联网浪潮之下,商业银行需要抓住新技术的机遇,学习互联网在获客、活客、留客等方面的经验,加速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理念创新,才能有效有序地促进金融业务的长足发展。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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