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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周振海: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李庶民 来源:金融时报 2021-03-02 08:58:53 中国人民银行法 银行动态
    李庶民     来源:金融时报     2021-03-02 08:58:53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认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滞后于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今年全国两会,他提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议案。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巨大变化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赋予人民银行新的职责和使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认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滞后于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今年全国两会,他提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议案。

    周振海认为,在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人民银行作为宏观审慎管理者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能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部分职责缺乏法律依据;金融监管力度有待增强。他建议,应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订,充分体现市场化导向,并吸收借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理念和成果。

    第一,加强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职责和作用。一是确立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增加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定位,增强人民银行工作的宏观性、协调性、权威性。二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从危机防范、危机应对和周期管理等维度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前瞻性开发和储备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三是加强与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管理框架。

    第二,细化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及手段。一是落实人民银行在金融委监管协调机制中的相关职责。明确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同时,增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中的作用。二是明确人民银行组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三是完善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四是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

    第三,完善人民银行各项业务职责。一是将新“三定”方案赋予的新职责,包括对重大金融法律法规和重要金融监管规则的统筹制定权、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金融业网络安全、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征信业管理、信用评级业管理

    等统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法予以规范。二是明确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衍生产品的监管职责,并对人民银行在金融市场监管中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规定。三是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职责赋予人民银行,明确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协调和主导地位。四是完善人民币管理职责。将数字货币作为人民币法定形式之一,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的法律责任;增加纪念币发行、管理的相关规定;规定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反假、防伪职责,并明确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人民币反假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职责和地位。

    第四,强化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一是结合人民银行履职实际,依法扩充检查监督权的适用范围,对人民银行所承担的法定职责均赋予相应的监督检查权。二是完善人民银行监管措施。根据履职实际,增加人民银行监管手段,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三是细化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条款。加大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完善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权”。五是提升行政许可法律层级。将人民银行现有的依据国务院采用发布决定方式所设定的行政许可,如金融控股公司准入、银行账户开户许可、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予以设定。


    责任编辑: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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